一(yi)(yi)、管(guan)道組(zu)成件的壓力(li)一(yi)(yi)溫度(du)參數值應符合下列(lie)規定∶
1. 除本規范(fan)另有規定(ding)(ding)外,在國家(jia)現(xian)行標準(zhun)中,對管(guan)道組成件的(de)公稱壓力及對應(ying)的(de)工作(zuo)壓力一溫(wen)度參數(shu)值(zhi)(zhi)(等級)已作(zuo)出規定(ding)(ding)者,均(jun)可作(zuo)為本規范(fan)的(de)設計基準(zhun)。組成件標準(zhun)所規定(ding)(ding)的(de)基準(zhun)參數(shu)值(zhi)(zhi)不(bu)應(ying)低于管(guan)道的(de)設計壓力和設計溫(wen)度。
對于只標明公稱壓力的組成件,包括閥門、管件等,除另有規定外,在設計溫度下的許用壓力可按下式計算∶
PA=PN 【σ】t/【σ】x (3.2.1)
式中 PA———在設計溫度下(xia)的許用(yong)壓力(MPa);
PN————公(gong)稱壓(ya)力(MPa);
【σ】t———在設計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σ】x ———決定組成件厚度時采用的計算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2. 在國家現行(xing)標(biao)準中沒有(you)(you)規定壓力(li)一溫(wen)度(du)參數及公稱壓力(li)的(de)管道組成件,可(ke)用(yong)設(she)計溫(wen)度(du)下(xia)材料的(de)許用(yong)應力(li)及組成件的(de)有(you)(you)效厚度(du)(名義厚度(du)減去所有(you)(you)厚度(du)附(fu)加量)按計算來確定組成件的(de)壓力(li)一溫(wen)度(du)參數值。
3. 兩(liang)(liang)種不同壓(ya)力一溫度(du)參數(shu)的流體管道(dao)連結一起時,分(fen)隔(ge)兩(liang)(liang)種流體的閥門參數(shu)應按(an)較(jiao)嚴重的條件(jian)決定(ding)。位于閥門任一側的管道(dao),應按(an)其輸(shu)送條件(jian)設計。
4. 多條設計壓(ya)(ya)力(li)和設計溫度不同的管(guan)(guan)道(dao),用相同的管(guan)(guan)道(dao)組成件(jian)時,應按(an)壓(ya)(ya)力(li)和溫度相偶合時最嚴(yan)重條件(jian)下的某一條管(guan)(guan)道(dao)的壓(ya)(ya)力(li)和溫度條件(jian)進行設計。
二、管道運(yun)行中的壓(ya)力和溫度的允許變(bian)動范圍應符(fu)合下列規定
1. 金屬管道(dao)在運行中其壓(ya)力、溫度(du)或兩者(zhe)同時發生非經常性的變動,且下列(lie)所有規定(ding)都能滿足時,應認(ren)為(wei)在允許的范圍內。否則,必須按照壓(ya)力一溫度(du)變動過(guo)程中偶(ou)合時最嚴重工(gong)況下的設計條件確定(ding)。
a. 沒有鑄鐵或其他非(fei)塑性(xing)金屬的受壓組(zu)成件。
b. 公稱壓力(li)產(chan)生的(de)應力(li)不應超過在設計溫度下的(de)屈服點。
c. 縱向應力不應超過本規(gui)范(fan)規(gui)定的極限。
d. 在(zai)管道壽命內,超(chao)過(guo)設計條(tiao)件的壓力(li)一溫(wen)度變動的總次(ci)數不應超(chao)過(guo)1000次(ci)。
e. 在任何情況下,最高(gao)變動壓(ya)(ya)力不應超過管道的試驗壓(ya)(ya)力。
f. 超(chao)過設計條件的非經常(chang)性(xing)變(bian)動應符合(he)下列限(xian)制之一。允許超(chao)過壓力(li)參數值或(huo)提(ti)高溫度(du)的程度(du)相(xiang)當于允許提(ti)高許用100%應力(li)值,其規定如下∶
變動持續時(shi)間每24h內不(bu)得超過1%,許用應力提高(gao)不(bu)得超過20%;
變(bian)動持續時(shi)間每(mei)24h內不得超(chao)過10%,許用應力提(ti)高不得超(chao)過15%。
g. 持續的(de)和周期(qi)性的(de)變動對系統中所有組成件的(de)工作(zuo)性能無影響(xiang)。如壓力變動對閥座等(deng)部件的(de)密封無影響(xiang)。
h. 變動(dong)后的溫度不(bu)應低于本規范附錄(lu)A中規定的最低使用溫度。
2. 對于非(fei)金屬(shu)襯里管道,壓力和溫度允(yun)許(xu)的(de)變動值,應在取(qu)得成(cheng)功(gong)的(de)使用經驗(yan)或經過試驗(yan)證(zheng)實可(ke)靠時,方可(ke)使用。
三、許用應力應符合(he)下列規(gui)定∶
1. 本規范附錄A中(zhong)金屬管道材料的(de)許(xu)用應力系指許(xu)用拉應力,使用時應符(fu)合下列規定∶
a. 對于(yu)焊接(jie)的(de)管道(dao)組成件用(yong)(yong)材(cai)料,采用(yong)(yong)本(ben)規范附(fu)錄A的(de)許用(yong)(yong)應力時,應另(ling)外計入焊接(jie)接(jie)頭系(xi)數(shu) E4。
b. 對(dui)于鑄件(jian),在本規范附錄A表(biao)A.0.5~表(biao)A.0.7中(zhong)的許用應力已計(ji)入鑄件(jian)的質(zhi)量系數E。值0.80。
2. 許用(yong)(yong)剪切(qie)應(ying)力(li)(li)為(wei)本規(gui)范附錄(lu)A許用(yong)(yong)應(ying)力(li)(li)的(de)0.8倍(bei);支承面(mian)的(de)許用(yong)(yong)壓應(ying)力(li)(li)為(wei)許用(yong)(yong)應(ying)力(li)(li)的(de)1.6倍(bei);許用(yong)(yong)壓應(ying)力(li)(li)為(wei)本規(gui)范附錄(lu)A表(biao)中的(de)許用(yong)(yong)應(ying)力(li)(li)。
3. 確定許用應力的(de)基準∶
a. 螺栓材料的許用(yong)應力應按表3.2.3-1確定。
b. 除螺栓及鑄鐵材料外,對本規范所用的(de)其(qi)他材料的(de)許用應(ying)力,應(ying)按(an)表3.2.3-2確定。
c. 灰鑄(zhu)鐵在設計(ji)溫(wen)度(du)下(xia)的(de)許用(yong)應力值不應超過(guo)下(xia)列中的(de)較低者:
標準抗(kang)拉強度下限值的1/10;
設計溫度下(xia)抗(kang)拉強度的1/10。
d. 可(ke)鍛鑄(zhu)鐵在設計溫度下(xia)的許用應力值不應超過下(xia)列中的較低者(zhe):
標準抗拉(la)強度下限值的1/5;
設計溫度(du)下抗拉(la)強(qiang)度(du)的1/5。
四、鑄件質量系數Ec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質量系數Ec可用于國家現行標準中未規定壓力一溫度參數值的鑄造組成件。
2. 符合材料標準的灰鑄鐵件和可鍛鑄鐵件質量系數Ec取0.80。
3. 其他金屬的靜態澆鑄件,符合材料標準并經肉眼檢驗的閥門、法蘭、管件和其他組成件的鋼鑄件,質量系數Ec取0.80。
4. 離心澆鑄件,對只符合規定要求中的化學分析、抗拉試驗、液壓試驗、壓扁試驗和肉眼檢驗的鑄件,質量系數Ec取0.80。
5. 如對鑄件進行補充檢測,質量系數 Ec可提高至表3.2.4的數值,但在任何情況下,質量系數不應超過1.00。
五、焊接接頭系數Ej 應根據表3.2.5中焊接接頭的型式、焊接方法和焊接接頭的檢驗要求確定。對有色金屬管道熔化極氬弧焊100%無損檢測時,單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85,雙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90;局部無損檢測時,對接接頭系數同表3.2.5。
六、持續荷(he)載(zai)的計算應(ying)力(li)應(ying)符合下列規(gui)定∶
1. 管道組成件(jian)的(de)厚度及補(bu)強計算滿足本規范的(de)要求(qiu),則(ze)由于內壓所產生的(de)應力(li)應認為是(shi)安全(quan)的(de)。
2. 管道組成件的厚度及穩(wen)定性計算滿(man)足本規范的要求,則(ze)由于外壓所產生的應(ying)力應(ying)認為是安全(quan)的。
3. 管道中由于壓力、重力和其他持續荷載所產生的縱向應力之和σL,不應超過材料在預計最高溫度下的許用應力【σ】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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