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yi)、管道組成(cheng)件的(de)壓力一(yi)溫度(du)參(can)數(shu)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除本(ben)規范另(ling)有規定外,在國家現(xian)行標(biao)準(zhun)中,對管道(dao)組成(cheng)件的公稱壓(ya)(ya)力及對應(ying)的工(gong)作(zuo)壓(ya)(ya)力一溫(wen)度參數值(等級(ji))已作(zuo)出(chu)規定者,均可作(zuo)為本(ben)規范的設計(ji)(ji)基準(zhun)。組成(cheng)件標(biao)準(zhun)所規定的基準(zhun)參數值不應(ying)低于管道(dao)的設計(ji)(ji)壓(ya)(ya)力和設計(ji)(ji)溫(wen)度。
對于只標明公稱壓力的組成件,包括閥(fa)門、管件等,除另有規定外,在設計溫度下的許用壓力可按下式計算∶
PA=PN 【σ】t/【σ】x (3.2.1)
式中 PA———在設計溫度下的許(xu)用壓力(MPa);
PN————公(gong)稱壓力(MPa);
【σ】t———在設計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σ】x ———決定組成件厚度時采用的計算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2. 在(zai)國(guo)家(jia)現(xian)行(xing)標準中(zhong)沒有(you)(you)規定(ding)壓力(li)一溫(wen)度參數(shu)及公(gong)稱壓力(li)的(de)管道組(zu)成件,可用設計溫(wen)度下材(cai)料的(de)許用應力(li)及組(zu)成件的(de)有(you)(you)效(xiao)厚度(名義厚度減去所有(you)(you)厚度附加量)按計算來確定(ding)組(zu)成件的(de)壓力(li)一溫(wen)度參數(shu)值。
3. 兩種不同壓力一(yi)溫(wen)度參數的(de)流(liu)體(ti)管道連結一(yi)起時,分隔兩種流(liu)體(ti)的(de)閥門參數應按較嚴重的(de)條件(jian)決定。位于閥門任一(yi)側的(de)管道,應按其(qi)輸送(song)條件(jian)設計(ji)。
4. 多條設計(ji)壓(ya)力和設計(ji)溫(wen)度(du)(du)不同(tong)的(de)管道,用(yong)相同(tong)的(de)管道組成件(jian)時,應按壓(ya)力和溫(wen)度(du)(du)相偶合時最嚴重條件(jian)下的(de)某一條管道的(de)壓(ya)力和溫(wen)度(du)(du)條件(jian)進(jin)行設計(ji)。
二、管(guan)道運行中的壓力和溫度的允許變動(dong)范圍應符合(he)下列規定
1. 金屬(shu)管道在運行中其壓力、溫度或兩者(zhe)同時(shi)發生非經常性的變(bian)動,且下(xia)列所有規定都能滿足時(shi),應(ying)認為在允許的范圍內。否(fou)則,必須按照壓力一(yi)溫度變(bian)動過程(cheng)中偶合時(shi)最嚴重工(gong)況下(xia)的設計(ji)條件確定。
a. 沒有鑄鐵或其他非(fei)塑性金屬(shu)的受壓組成(cheng)件。
b. 公稱壓(ya)力產生的應力不(bu)應超過在(zai)設計溫度下的屈(qu)服點(dian)。
c. 縱向(xiang)應(ying)力(li)不(bu)應(ying)超過(guo)本規范規定的極限。
d. 在管道壽命內(nei),超過設計條件的壓力一溫度變動的總次數不應(ying)超過1000次。
e. 在任何情況下,最高變(bian)動壓力(li)不應超過管道的試(shi)驗(yan)壓力(li)。
f. 超過(guo)設計條件的非經常性變動應(ying)符合(he)下(xia)列限制之(zhi)一(yi)。允許(xu)(xu)超過(guo)壓力參數值或提高(gao)溫度的程度相當于允許(xu)(xu)提高(gao)許(xu)(xu)用100%應(ying)力值,其(qi)規定如(ru)下(xia)∶
變動持續時間每(mei)24h內不得(de)超過1%,許用應力(li)提高不得(de)超過20%;
變(bian)動持續(xu)時間每24h內不得(de)超過(guo)10%,許用應(ying)力提高不得(de)超過(guo)15%。
g. 持續的(de)和周(zhou)期性的(de)變(bian)動(dong)(dong)對系(xi)統(tong)中(zhong)所有(you)組成件(jian)的(de)工作(zuo)性能無影響(xiang)。如壓(ya)力變(bian)動(dong)(dong)對閥座(zuo)等(deng)部(bu)件(jian)的(de)密封無影響(xiang)。
h. 變動后的溫度不應(ying)低(di)于(yu)本規范附錄A中規定的最低(di)使用溫度。
2. 對于非金屬襯(chen)里管(guan)道(dao),壓力和溫(wen)度允許的變動值,應在(zai)取得成功的使用經驗或經過(guo)試驗證實可靠(kao)時,方可使用。
三(san)、許用應力應符合(he)下(xia)列規(gui)定∶
1. 本(ben)規(gui)范(fan)附錄(lu)A中金屬管道材(cai)料的許用(yong)應(ying)(ying)力系指(zhi)許用(yong)拉應(ying)(ying)力,使(shi)用(yong)時應(ying)(ying)符合(he)下列規(gui)定(ding)∶
a. 對(dui)于焊接的(de)管道(dao)組(zu)成(cheng)件用(yong)材料(liao),采用(yong)本規范附錄A的(de)許用(yong)應(ying)力時,應(ying)另外計入焊接接頭系數 E4。
b. 對(dui)于鑄(zhu)件(jian),在(zai)本規范附(fu)錄A表(biao)A.0.5~表(biao)A.0.7中的(de)許用應力(li)已計入鑄(zhu)件(jian)的(de)質量系數(shu)E。值0.80。
2. 許(xu)用(yong)(yong)剪切(qie)應(ying)力(li)為(wei)本(ben)規(gui)范附(fu)(fu)錄A許(xu)用(yong)(yong)應(ying)力(li)的0.8倍(bei);支承面(mian)的許(xu)用(yong)(yong)壓應(ying)力(li)為(wei)許(xu)用(yong)(yong)應(ying)力(li)的1.6倍(bei);許(xu)用(yong)(yong)壓應(ying)力(li)為(wei)本(ben)規(gui)范附(fu)(fu)錄A表(biao)中(zhong)的許(xu)用(yong)(yong)應(ying)力(li)。
3. 確定許(xu)用(yong)應力的基(ji)準(zhun)∶
a. 螺(luo)栓材料的(de)許用應力應按表3.2.3-1確定(ding)。
b. 除(chu)螺栓及鑄(zhu)鐵材料(liao)外(wai),對(dui)本(ben)規范所(suo)用的(de)其(qi)他材料(liao)的(de)許(xu)用應力,應按表3.2.3-2確定。
c. 灰鑄鐵在設(she)計溫(wen)度下的(de)許(xu)用應力值不應超過(guo)下列中(zhong)的(de)較低者:
標準抗拉強(qiang)度下限值的1/10;
設計溫(wen)度(du)下抗拉強(qiang)度(du)的1/10。
d. 可(ke)鍛鑄鐵在設計溫(wen)度下(xia)(xia)的許用(yong)應力(li)值不應超過下(xia)(xia)列中的較(jiao)低者:
標準(zhun)抗(kang)拉強(qiang)度下限值的(de)1/5;
設計溫度(du)下抗拉強度(du)的1/5。
四、鑄件質量系數Ec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質量系數Ec可用于國家現行標準中未規定壓力一溫度參數值的鑄造組成件。
2. 符合材料標準的灰鑄鐵件和可鍛鑄鐵件質量系數Ec取0.80。
3. 其他金屬的靜態澆鑄件,符合材料標準并經肉眼檢驗的閥門、法蘭、管件和其他組成件的鋼鑄件,質量系數Ec取0.80。
4. 離心澆鑄件,對只符合規定要求中的化學分析、抗拉試驗、液壓試驗、壓扁試驗和肉眼檢驗的鑄件,質量系數Ec取0.80。
5. 如對鑄件進行補充檢測,質量系數 Ec可提高至表3.2.4的數值,但在任何情況下,質量系數不應超過1.00。
五、焊接接頭系數Ej 應根據表3.2.5中焊接接頭的型式、焊接方法和焊接接頭的檢驗要求確定。對有色金屬管道熔化極氬弧焊100%無損檢測時,單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85,雙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90;局部無損檢測時,對接接頭系數同表3.2.5。
六、持續荷載的計(ji)算應力應符合(he)下(xia)列規定∶
1. 管道組成件的厚度及補強計算滿(man)足本(ben)規范的要求(qiu),則(ze)由于內壓所產生的應力(li)應認為是安全的。
2. 管道組成件(jian)的厚度及穩(wen)定性計算滿足本規范的要求,則由于外(wai)壓(ya)所(suo)產生的應(ying)力應(ying)認為(wei)是安全(quan)的。
3. 管道中由于壓力、重力和其他持續荷載所產生的縱向應力之和σL,不應超過材料在預計最高溫度下的許用應力【σ】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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