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工程合同另有要求,用(yong)于(yu)管(guan)道的(de)顏色(se)可按(an)相關的(de)標準、規范執(zhi)行。SH 3043《石油化工企業設備管(guan)道鋼結構表面色(se)和標志規定》規定的(de)涂色(se)及標志色(se)。見表16.174~表16.176。


管道標志的設置如下:
①. 管道及其分(fen)支、設備(bei)進出口(kou)處和(he)跨越裝置邊界處應(ying)刷字樣和(he)箭頭(tou)。
②. 字(zi)樣(yang)表示應(ying)采用下列方法之一(yi),同一(yi)裝置或單元內的(de)字(zi)樣(yang)表示應(ying)一(yi)致:
a. 介質的中文名稱(cheng);
b. 介質的(de)英文名(ming)稱、縮(suo)寫或代號(hao);
c. 管(guan)號。
③. 當(dang)介(jie)質為雙(shuang)向流動時,應采用雙(shuang)向箭頭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