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shu)油管道選(xuan)用(yong)的鋼管、管道附件的材質(zhi)(zhi)選(xuan)擇(ze)應根據設計壓力、設計溫(wen)度和所輸(shu)介(jie)質(zhi)(zhi)的物理性質(zhi)(zhi),經(jing)技術經(jing)濟比較后確(que)定。
輸油管道線路用鋼管應采用管線鋼,鋼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9711《石油天然氣工業 管線輸送系統用鋼管》的有關規定;輸油站內的工藝管道應優先采用管線鋼,也可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8163《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規定的鋼管。
管(guan)道附件和其他鋼(gang)(gang)管(guan)材料(liao)應(ying)采用鎮靜鋼(gang)(gang)。采用的鋼(gang)(gang)管(guan)和鋼(gang)(gang)材應(ying)具有良好(hao)的韌性(xing)(xing)和可焊性(xing)(xing)。
當鋼管(guan)儲存、運輸、施工的環境(jing)溫(wen)(wen)度或運行溫(wen)(wen)度低于0℃時,應(ying)對鋼管(guan)和管(guan)道附件(jian)材料提出韌性要求(qiu)。
液(ye)化石(shi)油氣管道(dao)及管道(dao)附件,應考慮低(di)溫下的脆性(xing)斷(duan)裂(lie)和(he)運行溫度下的塑性(xing)止裂(lie)性(xing)能。
鋼制鍛造法蘭及其他鍛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NB/T 47008《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NB/T 47009《低溫承壓設備用合金鋼鍛件》和NB/T47010《承壓設備用不銹鋼和耐熱鋼鍛件》的有關規定。
1. 鋼制管件應符(fu)合下(xia)列規定:
①. 冷彎管、熱煨彎管宜采用與(yu)直管段相同的鋼級材料制作。
②. 制作(zuo)冷彎(wan)管(guan)的鋼(gang)管(guan)管(guan)型宜(yi)與兩側連接的直管(guan)段相同,熱(re)煨彎(wan)管(guan)不宜(yi)采用螺旋焊縫鋼(gang)管(guan)制作(zuo)。
③. 用為了達到規定的最低屈服強度而進行過冷加工(控軋、冷擴)的母管制作的熱煨彎管,其許用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T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取值。
④. 鋼制管件的制造、檢驗、試驗、標志和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2459《鋼制對焊無縫管件》和國家現行標準SY/T 0609《優質鋼制對焊管件規范》、SY/T0510《鋼制對焊管件規范》和SY/T 5257《油氣輸送用感應加熱彎管》的有關規定。管件與直管段不等壁厚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
2. 管道附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i)定;
①. 管道附件應(ying)按設計內(nei)(nei)壓力、設計溫(wen)度和最(zui)低環境(jing)溫(wen)度選擇(ze)和設計,并應(ying)按管道附件能承受作用在其上的(de)外壓、內(nei)(nei)壓、外壓與內(nei)(nei)壓之間(jian)最(zui)大壓差進(jin)行(xing)核算(suan)。
②. 管道附件的(de)非金屬鑲裝件、填料、密封件,應選擇(ze)耐油、耐溫的(de)材料。
鋼制異徑接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1~150.4《壓力容器》的有關規定。無折邊異徑接頭的半錐角應小于或等于15°,異徑接頭的材質宜與所連接鋼管的材質相同或相近。
鋼制平封頭或凸封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3《壓力容器 第3部分:設計》的有關規定。
絕緣接頭、絕緣法蘭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SY/T 0516《絕緣接頭與絕緣法蘭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公稱壓力大于5MPa,直徑大于30mm的輸油管道宜采用絕緣接頭。
輸(shu)油管道的(de)剛度應滿足鋼管運輸(shu)、管道施工(gong)和運行時的(de)要求。鋼管的(de)外直徑與壁厚的(de)比值(zhi)不宜大于100。
輸油(you)管道應計算(suan)由設計內壓力、外(wai)部載荷和(he)溫度變(bian)化所(suo)產生(sheng)的應力,并(bing)應使其小于管道、管道附件及所(suo)連(lian)接設備的安全承受能力。
3. 管道(dao)和管道(dao)附件的開(kai)孔補(bu)強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在主(zhu)管(guan)(guan)上(shang)直接(jie)(jie)開孔焊(han)接(jie)(jie)支管(guan)(guan),當支管(guan)(guan)外徑小于0.5倍主(zhu)管(guan)(guan)外徑時,可采用(yong)補強圈(quan)(quan)進行(xing)局部(bu)補強,也(ye)可增(zeng)加主(zhu)管(guan)(guan)和支管(guan)(guan)管(guan)(guan)壁厚度進行(xing)整(zheng)體補強。支管(guan)(guan)和補強圈(quan)(quan)的材料,宜與主(zhu)管(guan)(guan)材料相(xiang)同或相(xiang)近。
②. 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但大于或等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應進行聯合補強或加拿大主管管壁厚度。當進行聯合補強時,支管兩中心線之間的補強面積不得小于兩開孔所需總補強面積的1/2。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不得開孔。
③. 當開孔直(zhi)徑小于或(huo)等于50mm時,可不(bu)補強。
④. 當支管(guan)外(wai)徑大于(yu)或(huo)等于(yu)0.5倍主管(guan)外(wai)徑時,應采用三通或(huo)采用全(quan)包型補強(qiang)。
⑤. 三通和主管開孔宜采(cai)用等面積補強。
⑥. 開孔邊緣距主管(guan)焊(han)縫宜(yi)大于(yu)主管(guan)管(guan)壁(bi)厚的5倍(b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