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油管(guan)(guan)道選用(yong)的鋼管(guan)(guan)、管(guan)(guan)道附件的材質選擇應根據設計(ji)壓力、設計(ji)溫度(du)和所輸介質的物理性質,經(jing)技術(shu)經(jing)濟比(bi)較后(hou)確定。


  輸油管道線路用鋼管應采用管線鋼,鋼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9711《石油天然氣工業 管線輸送系統用鋼管》的有關規定;輸油站內的工藝管道應優先采用管線鋼,也可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8163《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規定的鋼管。


  管道附(fu)件和(he)(he)(he)其他鋼管材(cai)料應采用鎮(zhen)靜鋼。采用的(de)鋼管和(he)(he)(he)鋼材(cai)應具有良好的(de)韌性(xing)(xing)和(he)(he)(he)可焊性(xing)(xing)。


  當(dang)鋼(gang)管(guan)(guan)儲存(cun)、運(yun)輸、施(shi)工的環境溫度或運(yun)行溫度低于0℃時(shi),應對(dui)鋼(gang)管(guan)(guan)和(he)管(guan)(guan)道附件材料提出韌性要求。


  液化(hua)石油氣管道及管道附件,應考慮低溫下的(de)(de)脆性斷(duan)裂和運行(xing)溫度下的(de)(de)塑性止裂性能(neng)。


  鋼制鍛造法蘭及其他鍛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NB/T 47008《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NB/T 47009《低溫承壓設備用合金鋼鍛件》和NB/T47010《承壓設備用不銹鋼和耐熱鋼鍛件》的有關規定。



1. 鋼制管(guan)件應(ying)符合(he)下列規定:


   ①. 冷(leng)彎管(guan)、熱煨(wei)彎管(guan)宜采用與直管(guan)段相同的鋼級材料制作(zuo)。


   ②. 制(zhi)作冷彎管(guan)的(de)(de)鋼(gang)管(guan)管(guan)型宜(yi)與兩側連接的(de)(de)直管(guan)段相同,熱煨彎管(guan)不宜(yi)采用螺旋焊縫鋼(gang)管(guan)制(zhi)作。


   ③. 用為了達到規定的最低屈服強度而進行過冷加工(控軋、冷擴)的母管制作的熱煨彎管,其許用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T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取值。


   ④. 鋼制管件的制造、檢驗、試驗、標志和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2459《鋼制對焊無縫管件》和國家現行標準SY/T 0609《優質鋼制對焊管件規范》、SY/T0510《鋼制對焊管件規范》和SY/T 5257《油氣輸送用感應加熱彎管》的有關規定。管件與直管段不等壁厚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



2. 管道附件(jian)設計應符(fu)合下列規定;


   ①. 管道附件應按設(she)計內壓(ya)力、設(she)計溫度(du)和最(zui)低環境溫度(du)選擇(ze)和設(she)計,并應按管道附件能承受作用(yong)在其上的(de)外壓(ya)、內壓(ya)、外壓(ya)與內壓(ya)之(zhi)間最(zui)大壓(ya)差進行核(he)算。


   ②. 管道附(fu)件(jian)的(de)非金屬鑲裝(zhuang)件(jian)、填料、密(mi)封(feng)件(jian),應選擇耐(nai)油、耐(nai)溫的(de)材料。




  鋼制異徑接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1~150.4《壓力容器》的有關規定。無折邊異徑接頭的半錐角應小于或等于15°,異徑接頭的材質宜與所連接鋼管的材質相同或相近。


  鋼制平封頭或凸封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3《壓力容器 第3部分:設計》的有關規定。


  絕緣接頭、絕緣法蘭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SY/T 0516《絕緣接頭與絕緣法蘭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公稱壓力大于5MPa,直徑大于30mm的輸油管道宜采用絕緣接頭。


  輸油管(guan)道(dao)(dao)的(de)剛度應滿足鋼管(guan)運輸、管(guan)道(dao)(dao)施(shi)工和運行時的(de)要求。鋼管(guan)的(de)外直徑與(yu)壁厚的(de)比值不宜大于100。


  輸油管(guan)道應(ying)計算由設計內壓(ya)力(li)、外部載荷和溫度變化所產(chan)生的(de)應(ying)力(li),并(bing)應(ying)使其小(xiao)于管(guan)道、管(guan)道附(fu)件(jian)及所連(lian)接設備的(de)安全承(cheng)受能力(li)。



3. 管(guan)道(dao)和(he)管(guan)道(dao)附件(jian)的(de)開孔補強應(ying)符(fu)合下列規定(ding):


   ①. 在主管(guan)(guan)上(shang)直接開孔焊接支管(guan)(guan),當支管(guan)(guan)外(wai)徑(jing)小于0.5倍主管(guan)(guan)外(wai)徑(jing)時,可采(cai)用補(bu)強(qiang)圈進(jin)行局(ju)部(bu)補(bu)強(qiang),也(ye)可增加主管(guan)(guan)和(he)支管(guan)(guan)管(guan)(guan)壁厚度(du)進(jin)行整體(ti)補(bu)強(qiang)。支管(guan)(guan)和(he)補(bu)強(qiang)圈的(de)材(cai)料(liao),宜與主管(guan)(guan)材(cai)料(liao)相同或相近。


   ②. 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但大于或等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應進行聯合補強或加拿大主管管壁厚度。當進行聯合補強時,支管兩中心線之間的補強面積不得小于兩開孔所需總補強面積的1/2。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不得開孔。


   ③. 當(dang)開孔(kong)直徑(jing)小于或等(deng)于50mm時,可不補強。


   ④. 當支管外(wai)徑大于(yu)或(huo)等于(yu)0.5倍主(zhu)管外(wai)徑時,應(ying)采用(yong)三通或(huo)采用(yong)全包(bao)型補(bu)強。


   ⑤. 三通和主(zhu)管(guan)開孔宜采用等面積補強。


   ⑥. 開孔(kong)邊緣距主(zhu)管焊縫(feng)宜大(da)于主(zhu)管管壁厚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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