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油(you)管道選用(yong)的(de)(de)鋼管、管道附件的(de)(de)材質(zhi)選擇應(ying)根據(ju)設計壓力(li)、設計溫度和所輸介質(zhi)的(de)(de)物理性質(zhi),經(jing)技術經(jing)濟比(bi)較后確(que)定(ding)。


  輸油管道線路用鋼管應采用管線鋼,鋼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9711《石油天然氣工業 管線輸送系統用鋼管》的有關規定;輸油站內的工藝管道應優先采用管線鋼,也可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8163《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規定的鋼管。


  管(guan)(guan)(guan)道附件和其他鋼(gang)管(guan)(guan)(guan)材料應(ying)采(cai)(cai)用鎮靜鋼(gang)。采(cai)(cai)用的(de)鋼(gang)管(guan)(guan)(guan)和鋼(gang)材應(ying)具有良好的(de)韌性和可(ke)焊性。


  當鋼(gang)管儲存(cun)、運輸(shu)、施(shi)工的環境溫度(du)或運行(xing)溫度(du)低(di)于0℃時,應對鋼(gang)管和管道附件材料提出韌(ren)性(xing)要求。


  液化(hua)石油(you)氣管道(dao)及管道(dao)附件,應(ying)考(kao)慮(lv)低溫下的(de)脆性斷(duan)裂和運行溫度下的(de)塑性止裂性能。


  鋼制鍛造法蘭及其他鍛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NB/T 47008《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NB/T 47009《低溫承壓設備用合金鋼鍛件》和NB/T47010《承壓設備用不銹鋼和耐熱鋼鍛件》的有關規定。



1. 鋼(gang)制管件應符合下(xia)列規(gui)定:


   ①. 冷彎管、熱煨彎管宜采(cai)用與(yu)直管段相同的鋼級材料制(zhi)作(zuo)。


   ②. 制作(zuo)冷彎(wan)管的(de)鋼(gang)管管型宜(yi)與兩側(ce)連接(jie)的(de)直管段相同(tong),熱煨(wei)彎(wan)管不宜(yi)采用螺(luo)旋(xuan)焊縫鋼(gang)管制作(zuo)。


   ③. 用為了達到規定的最低屈服強度而進行過冷加工(控軋、冷擴)的母管制作的熱煨彎管,其許用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T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取值。


   ④. 鋼制管件的制造、檢驗、試驗、標志和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2459《鋼制對焊無縫管件》和國家現行標準SY/T 0609《優質鋼制對焊管件規范》、SY/T0510《鋼制對焊管件規范》和SY/T 5257《油氣輸送用感應加熱彎管》的有關規定。管件與直管段不等壁厚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



2. 管道附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管(guan)道(dao)附件應按設計(ji)內壓力、設計(ji)溫(wen)度(du)(du)和最低(di)環境(jing)溫(wen)度(du)(du)選擇(ze)和設計(ji),并應按管(guan)道(dao)附件能承受作用在其上的(de)外壓、內壓、外壓與(yu)內壓之間(jian)最大壓差(cha)進(jin)行核(he)算(suan)。


   ②. 管(guan)道附(fu)件(jian)的非金屬鑲裝件(jian)、填(tian)料(liao)、密封(feng)件(jian),應選擇耐(nai)油、耐(nai)溫的材料(liao)。




  鋼制異徑接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1~150.4《壓力容器》的有關規定。無折邊異徑接頭的半錐角應小于或等于15°,異徑接頭的材質宜與所連接鋼管的材質相同或相近。


  鋼制平封頭或凸封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3《壓力容器 第3部分:設計》的有關規定。


  絕緣接頭、絕緣法蘭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SY/T 0516《絕緣接頭與絕緣法蘭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公稱壓力大于5MPa,直徑大于30mm的輸油管道宜采用絕緣接頭。


  輸(shu)油管(guan)道的剛度應滿(man)足鋼管(guan)運(yun)輸(shu)、管(guan)道施工和運(yun)行時的要求。鋼管(guan)的外直徑與壁厚的比值不(bu)宜大于100。


  輸油管(guan)道(dao)應計算由設(she)計內(nei)壓力(li)、外部載荷和溫度變化所產生的應力(li),并應使其小于(yu)管(guan)道(dao)、管(guan)道(dao)附(fu)件及所連接(jie)設(she)備的安全承受(shou)能(neng)力(li)。



3. 管(guan)道(dao)和管(guan)道(dao)附件的(de)開孔補強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在主管(guan)上直接(jie)開孔焊接(jie)支(zhi)管(guan),當支(zhi)管(guan)外徑(jing)小于0.5倍主管(guan)外徑(jing)時,可(ke)采用補強圈進行局部補強,也(ye)可(ke)增(zeng)加主管(guan)和(he)支(zhi)管(guan)管(guan)壁厚度進行整體補強。支(zhi)管(guan)和(he)補強圈的材(cai)料(liao)(liao),宜與主管(guan)材(cai)料(liao)(liao)相同或相近。


   ②. 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但大于或等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應進行聯合補強或加拿大主管管壁厚度。當進行聯合補強時,支管兩中心線之間的補強面積不得小于兩開孔所需總補強面積的1/2。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不得開孔。


   ③. 當開孔直徑小(xiao)于或等于50mm時(shi),可不補強。


   ④. 當支管外徑大于或(huo)等(deng)于0.5倍主管外徑時(shi),應(ying)采用三通或(huo)采用全包型補強。


   ⑤. 三通(tong)和(he)主(zhu)管開孔(kong)宜采用等面積補強(qiang)。


   ⑥. 開孔邊緣(yuan)距主管(guan)焊(han)縫宜大于主管(guan)管(guan)壁厚(hou)的5倍(bei)。


聯系方式.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