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不銹耐(nai)酸鋼(gang)鑄件(以下簡稱鑄件)。凡在本標準中未規定者,可以在訂貨技術條件中商定。


一(yi)、鑄件牌號及技術要求


1.1鑄件(jian)的(de)牌號及其化(hua)學成分應符合表1的(de)規(gui)定(ding)。


1.2 鑄(zhu)件(jian)需(xu)進行熱(re)處理(li),如(ru)訂貨技術條件(jian)中無(wu)規(gui)定,其規(gui)范應符合表2的規(gui)定。


1.3 鑄(zhu)件的(de)機械性能一(yi)般不作為(wei)驗收項目。如有要(yao)求,可在(zai)訂貨技術條件中參照表2的(de)要(yao)求規定。


1.4 要求做晶間(jian)腐(fu)蝕傾向試(shi)(shi)驗的鑄(zhu)件(jian),可(ke)在(zai)訂貨技(ji)術(shu)條件(jian)中規(gui)定(ding)。各牌號晶間(jian)腐(fu)蝕傾向的試(shi)(shi)驗方法按表3的規(gui)定(ding)選擇。


1.5 鑄件應清理干(gan)凈,包括除去冒口、澆(jiao)口、飛邊(bian)、毛刺、附砂(sha)以及冷鐵等。如用(yong)火焰或電弧切割等熱加工方法清理,則應在熱處(chu)理前進行。


1.6 鑄件的尺寸公差(cha)應符合圖(tu)紙(zhi)的規定(ding)。未(wei)規定(ding)者(zhe),則由(you)制造廠確定(ding)。


1.7 鑄件的缺(que)陷允許焊補(bu)、修復。不影(ying)響鑄件使用要求和外觀(guan)以及機加工可去(qu)掉的缺(que)陷,如雙(shuang)方同意,允許存在。


1.8 鑄(zhu)件缺陷焊補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焊補應在熱(re)處理前進行。熱(re)處理后焊補的鑄件是否(fou)需(xu)要再熱(re)處理,由雙方協商確定。


(2)焊補之前,應把尚(shang)需焊補的缺陷全部清除干凈(jing),最后需經(jing)鏟鑿、打磨或其它機加(jia)工方法露出密實金屬表面。


(3)焊補(bu)用的焊條和工藝應按(an)圖紙規定,否則由制(zhi)造廠確定。


1.9 鑄(zhu)件具有(you)下列缺(que)陷之(zhi)一(yi)者,不允許焊補:


(1)有蜂窩(wo)狀(zhuang)氣孔者(zhe)。


(2)成品試(shi)壓滲(shen)漏且焊(han)補(bu)后無法保(bao)證質量(liang)者。


(3)圖紙(zhi)規定不允許焊補(bu)的缺陷。


1.10 要(yao)求打磨、酸洗及無損(sun)檢驗的(de)鑄件,可(ke)在訂貨技術條件中規定。其工藝和方(fang)法(fa)由(you)雙方(fang)協商確(que)定。



二、驗收(shou)規則和試驗方法


2.1 鑄件必須進(jin)行(xing)下列各(ge)項檢驗:


(1)化學成分(fen)。


(2)外觀質量(liang)、幾何形狀(zhuang)及尺寸。


(3)訂貨技術條件中規(gui)定(ding)的其它驗收項目。


2.2 化學成分檢驗


(1)每一(yi)熔次均需檢驗。兩爐或多爐鋼(gang)水倒入同(tong)一(yi)鋼(gang)包進行澆注者,可(ke)作為一(yi)個(ge)熔次。


(2)化學(xue)成分分析(xi)的成品(pin)試樣,以鋼包中取樣為準(zhun)。也允許在鑄(zhu)件上取樣。


(3)化學成分(fen)分(fen)析仲(zhong)裁方法按GB223-63《鋼(gang)鐵(tie)化學分(fen)析標準方法》進行。


2.3 機械性能檢(jian)驗


(1)當訂貨技術條(tiao)件(jian)中規定做機械性能檢驗(yan)時,則(ze)每批鑄(zhu)件(jian)均(jun)應(ying)進行檢驗(yan),每批鑄(zhu)件(jian)是指經過同一熱處理爐次(ci)的同一熔次(ci)。


(2)檢驗用的試(shi)樣(yang)毛坯(pi)應與鑄(zhu)件(jian)同爐澆出。也允許在鑄(zhu)件(jian)上取樣(yang),取樣(yang)部位及性(xing)能要求由雙方協商(shang)確(que)定(ding)。試(shi)樣(yang)形狀、尺(chi)寸及切取位置按圖(tu)1或圖(tu)2制作,也可(ke)參(can)照GB979-67《碳素鋼鑄(zhu)件(jian)分(fen)類及技(ji)術條件(jian)》的圖(tu)樣(yang)選(xuan)用。


(3)檢驗用的(de)試(shi)樣應始終與其代表(biao)的(de)鑄件在同一熱處理爐內進行熱處理。


(4)每批鑄(zhu)件采(cai)用兩個抗拉試(shi)(shi)樣、兩個沖擊試(shi)(shi)樣分別按(an)GB228-76《金屬拉力試(shi)(shi)驗(yan)方法》、GB229-63《金屬常溫沖擊韌性試(shi)(shi)驗(yan)方法》及GB231-64《金屬硬度測定法》進(jin)行。


2.4 晶間腐蝕傾向檢驗


當訂(ding)貨(huo)技術條(tiao)件中規定(ding)要做晶間(jian)腐(fu)蝕傾(qing)向檢驗(yan)時,按GB1223-75《不銹(xiu)耐酸鋼晶間(jian)腐(fu)蝕傾(qing)向試驗(yan)方法》進行。


2.5 晶間腐蝕傾向和機械性能等(deng)試(shi)驗項目如有不(bu)合格者,允許用相同(tong)狀態的試(shi)樣加(jia)倍重做。若再(zai)不(bu)合格者,則可將該批(pi)鑄(zhu)件連(lian)同(tong)備用試(shi)樣重新(xin)進(jin)行熱處(chu)理,然后(hou)按新(xin)鑄(zhu)件要(yao)求再(zai)進(jin)行各項檢驗。



三、標志


3.1 凡重(zhong)量超過15公(gong)斤的(de)鑄件,在(zai)非加工(gong)面上應鑄出或標(biao)明工(gong)廠標(biao)記、鑄件牌號或其代號。


3.2 每(mei)批鑄件應附有符合(he)本(ben)標準的證(zheng)明書。證(zheng)明書應包括:


(1)制(zhi)造廠名稱;


(2)圖號及名稱;


(3)牌(pai)號(hao)及熔煉爐號(hao);


(4)化(hua)學成分合(he)格(ge)證;


(5)熱(re)處(chu)理規范;


(6)本標(biao)準號;


(7)訂貨技術條件中規定的其它驗(yan)收項目(mu)的檢驗(yan)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