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biao)準對應于(yu)ASMESA-213/SA-213M(2001版)《鍋爐、過(guo)熱器和換熱器用無縫(feng)鐵(tie)索(suo)體和奧(ao)氏體合金鋼管子》,與ASMESA-213/SA-213M(2001版)的一致性程度為非(fei)等(deng)效。
本標準實施后,GB13296—1991《鍋爐、熱交換(huan)器用不銹鋼(gang)無(wu)縫鋼(gang)管(guan)》作廢。本標準與GB13296—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修改了標準(zhun)的適用范圍;
2. 修(xiu)改(gai)了鋼管的(de)尺寸、外形(xing)及(ji)重量;
3. 刪除了標記示(shi)例
4. 增加了(le)部分鋼(gang)的牌(pai)號,取消了(le)牌(pai)號1Cr25Ti和0Cr26Ni5Mo2;
5. 明(ming)確了鋼管的交(jiao)貨狀(zhuang)態;
6. 修改了力學性能和工藝(yi)性能;
7. 提高了渦(wo)流探傷檢驗級別;
8. 提(ti)高了超(chao)聲(sheng)波探傷檢驗(yan)級別;
9. 修改(gai)了組批規(gui)則(ze)要求。
本(ben)標(biao)準附錄A和附錄B為資料性(xing)附錄。本(ben)標(biao)準由中國(guo)鋼鐵(tie)工業協會(hui)提出。
本標準(zhun)由全(quan)國(guo)鋼標準(zhun)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zhun)起草單(dan)位∶四川(chuan)長城(cheng)特殊鋼(集(ji)團)有(you)限公(gong)司(si)、浙江(jiang)久立集(ji)團股份(fen)有(you)限公(gong)司(si)。本標準(zhun)主要起草人∶陳祥順、曹(cao)勇、趙躍(yue)鍵、蔡新強、曹(cao)志梁、宋寧(ning)秋(qiu)、邵羽。
鍋爐(lu)、熱交(jiao)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熱交換器用不(bu)銹鋼(gang)無縫鋼(gang)管的分類、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熱交換器用奧氏體、鐵素體無縫不銹(xiu)鋼管。
二(er)、規范性引(yin)用文件(jian)
下列(lie)文件(jian)(jian)中(zhong)的條(tiao)款通(tong)過本(ben)標(biao)(biao)準(zhun)(zhun)的引用(yong)而(er)成為本(ben)標(biao)(biao)準(zhun)(zhun)的條(tiao)款。凡是注日期(qi)的引用(yong)文件(jian)(jian),其隨后所有(you)的修改單(dan)(不包括(kuo)勘誤的內容)或修訂(ding)版均不適用(yong)于(yu)本(ben)標(biao)(biao)準(zhun)(zhun),然而(er),鼓勵根據本(ben)標(biao)(biao)準(zhun)(zhun)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yong)這些文件(jian)(jian)的最新版本(ben)。凡是不注日期(qi)的引用(yong)文件(jian)(jian),其最新版本(ben)適用(yong)于(yu)本(ben)標(biao)(biao)準(zhun)(zhun)。
五、尺寸、外形及(ji)重(zhong)量(liang)
5.1 外徑和壁厚
5.1.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6mm~159mm,壁厚∶1.0mm~14mm,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T17395-1998中表3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銹鋼管。
5.1.2 不銹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銹鋼管。
5.2 長度
5.2.1 通常長度
鍋(guo)爐(lu)用不銹鋼管(guan)通常長度為(wei)4000mm~12000mm。
熱交換器及其他不銹(xiu)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12000mm。
5.2.2 定尺長度和倍(bei)尺長度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bu)銹鋼管或超長鋼管。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為+18mm。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10mm。
5.2.3 熱軋(擠壓(ya)、擴)鋼管的每米彎(wan)曲度(du)應≤2.0mm/m。
5.2.4 冷拔(軋(ya))鋼管的(de)每米(mi)彎曲度(du)應≤1.5mm/m。
5.3 不(bu)圓度和壁(bi)厚不(bu)均
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
5.4 端(duan)頭外形
不銹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切口毛刺應予清除。
5.5 重量
鋼管(guan)應按(an)實(shi)際重量(liang)(liang)交貨。根(gen)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xie)商也可(ke)按(an)理論重量(liang)(liang)交貨。
六、技術要(yao)求
6.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不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
6.1.2 成品不銹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制造(zao)方(fang)法
6.2.1 鋼的(de)冶煉(lian)方法
鋼應采用(yong)電(dian)弧爐加爐外精煉(lian)(lian)或電(dian)渣重熔法冶煉(lian)(lian)。經供需雙方協商,也可采用(yong)其他冶煉(lian)(lian)方法制造。
6.2.2 鋼管(guan)的制造(zao)方(fang)法
不銹(xiu)鋼管應采用熱軋(擠壓、擴)或冷拔(軋)無縫方法制造。
6.3 交貨狀態
6.3.1 不銹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
6.3.2 凡經整體磨、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銹鋼管,可不經酸洗交貨。
七、試驗方法
7.1 不銹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7.2 不銹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
7.3 不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八、檢(jian)驗(yan)規則(ze)
8.1 檢(jian)查和驗收(shou)
不(bu)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
8.2 組批規則(ze)
不銹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爐次)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
a. 外徑D≤76mm且壁厚S≤3mm,400根;
b. 其他規格,200根。
8.3 取樣(yang)數量
每批不(bu)銹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8.4 復驗(yan)與判定規則(ze)
不銹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九(jiu)、包裝、標志和質量(liang)證明書
不銹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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