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對應于ASMESA-213/SA-213M(2001版)《鍋爐、過熱器(qi)和(he)換熱器(qi)用無縫鐵(tie)索體(ti)和(he)奧氏體(ti)合金鋼管子》,與ASMESA-213/SA-213M(2001版)的一致性程(cheng)度(du)為非(fei)等(deng)效。


本標準實施后,GB13296—1991《鍋爐、熱(re)交換器用不(bu)銹鋼無縫鋼管》作廢。本標準與GB13296—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修改了標準(zhun)的適用范圍;


2. 修改(gai)了鋼管的尺寸、外形及重量;


3. 刪除了標記示例(li)


4. 增加了部分(fen)鋼(gang)的牌號,取消了牌號1Cr25Ti和0Cr26Ni5Mo2;


5. 明(ming)確了鋼管的交貨狀態(tai);


6. 修(xiu)改了力學性能和(he)工藝性能;


7. 提高了渦(wo)流(liu)探傷(shang)檢(jian)驗級別(bie);


8. 提高了超聲波探傷檢驗級別;


9. 修改(gai)了組批規則要求。


 本標準(zhun)附(fu)錄(lu)A和附(fu)錄(lu)B為資料性(xing)附(fu)錄(lu)。本標準(zhun)由中國鋼(gang)鐵工業協會提出。


 本(ben)標準由全國鋼標準化技術委(wei)員會(hui)歸口。


 本標準(zhun)起草單位∶四川(chuan)長城特殊(shu)鋼(gang)(集團)有(you)限公司、浙江久(jiu)立集團股份有(you)限公司。本標準(zhun)主要起草人(ren)∶陳祥順、曹勇(yong)、趙躍鍵、蔡新強(qiang)、曹志梁、宋寧秋、邵羽。



鍋(guo)爐、熱交換器(qi)用不銹鋼(gang)(gang)無(wu)縫鋼(gang)(gang)管



一、范圍(wei)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的分類、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熱交換器用奧氏體、鐵素體無縫不銹鋼管(guan)



二、規范性(xing)引用文件


 下列文(wen)(wen)件中的條款(kuan)通過(guo)本(ben)標準(zhun)的引用而成為(wei)本(ben)標準(zhun)的條款(kuan)。凡是(shi)(shi)注(zhu)日期的引用文(wen)(wen)件,其隨后所有的修(xiu)改單(dan)(不(bu)(bu)包括勘誤(wu)的內容)或修(xiu)訂版均(jun)不(bu)(bu)適(shi)用于本(ben)標準(zhun),然而,鼓勵(li)根據(ju)本(ben)標準(zhun)達(da)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shi)(shi)否可使(shi)用這些文(wen)(wen)件的最新(xin)版本(ben)。凡是(shi)(shi)不(bu)(bu)注(zhu)日期的引用文(wen)(wen)件,其最新(xin)版本(ben)適(shi)用于本(ben)標準(zhun)。



五、尺寸(cun)、外形(xing)及(ji)重量(liang)


 5.1  外(wai)徑(jing)和壁厚


  5.1.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6mm~159mm,壁厚∶1.0mm~14mm,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T17395-1998中表3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銹鋼管。


  5.1.2  不銹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銹(xiu)鋼管。


 5.2  長度


  5.2.1  通常長度


  鍋爐用不銹鋼(gang)管通常(chang)長度為4000mm~12000mm。


  熱交換器及其他不(bu)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12000mm。


  5.2.2  定尺長度(du)和倍尺長度(du)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鋼管或超長鋼管。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為+18mm。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10mm。


  5.2.3 熱(re)軋(擠壓、擴(kuo))鋼(gang)管的每米彎曲度應≤2.0mm/m。


  5.2.4  冷拔(軋)鋼(gang)管的每(mei)米彎曲度應≤1.5mm/m。


 5.3  不(bu)圓(yuan)度和壁厚不(bu)均


  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


 5.4  端(duan)頭外形


  不銹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切口毛刺應予清除。


  5.5  重量


   鋼管應按實際(ji)重(zhong)量交貨(huo)。根據需(xu)方要求,經(jing)供需(xu)雙方協(xie)商也可(ke)按理論重(zhong)量交貨(huo)。



六(liu)、技(ji)術要求


 6.1  鋼的牌號和化(hua)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不(bu)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


  6.1.2  成品不銹(xiu)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制造方法


  6.2.1  鋼的冶煉(lian)方法


   鋼應采(cai)用電(dian)弧爐加爐外精煉(lian)或電(dian)渣重(zhong)熔(rong)法冶煉(lian)。經供需(xu)雙(shuang)方協商,也可采(cai)用其他冶煉(lian)方法制造。


  6.2.2 鋼管的制(zhi)造方法


   不銹鋼管應采用熱軋(擠壓、擴)或冷拔(軋)無縫方法制造。


 6.3  交貨狀態


  6.3.1  不(bu)銹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


  6.3.2  凡經整體磨、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bu)銹(xiu)鋼管,可不經酸洗交貨。



七、試驗方(fang)法


 7.1  不(bu)銹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7.2  不銹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


 7.3  不(bu)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八、檢(jian)驗規(gui)則


 8.1  檢查和驗收


  不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


 8.2  組批規則(ze)


  不銹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爐次)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


  a.  外徑D≤76mm且壁厚S≤3mm,400根(gen);


  b.  其他規格,200根。


 8.3  取樣數量


  每批不銹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8.4 復驗與(yu)判定規則


  不銹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九、包裝(zhuang)、標志和質量(liang)證明書


  不銹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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