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對應于ASMESA-213/SA-213M(2001版)《鍋爐、過熱器(qi)和(he)換熱器(qi)用無縫鐵(tie)索體(ti)和(he)奧氏體(ti)合金鋼管子》,與ASMESA-213/SA-213M(2001版)的一致性程(cheng)度(du)為非(fei)等(deng)效。
本標準實施后,GB13296—1991《鍋爐、熱(re)交換器用不(bu)銹鋼無縫鋼管》作廢。本標準與GB13296—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修改了標準(zhun)的適用范圍;
2. 修改(gai)了鋼管的尺寸、外形及重量;
3. 刪除了標記示例(li)
4. 增加了部分(fen)鋼(gang)的牌號,取消了牌號1Cr25Ti和0Cr26Ni5Mo2;
5. 明(ming)確了鋼管的交貨狀態(tai);
6. 修(xiu)改了力學性能和(he)工藝性能;
7. 提高了渦(wo)流(liu)探傷(shang)檢(jian)驗級別(bie);
8. 提高了超聲波探傷檢驗級別;
9. 修改(gai)了組批規則要求。
本標準(zhun)附(fu)錄(lu)A和附(fu)錄(lu)B為資料性(xing)附(fu)錄(lu)。本標準(zhun)由中國鋼(gang)鐵工業協會提出。
本(ben)標準由全國鋼標準化技術委(wei)員會(hui)歸口。
本標準(zhun)起草單位∶四川(chuan)長城特殊(shu)鋼(gang)(集團)有(you)限公司、浙江久(jiu)立集團股份有(you)限公司。本標準(zhun)主要起草人(ren)∶陳祥順、曹勇(yong)、趙躍鍵、蔡新強(qiang)、曹志梁、宋寧秋、邵羽。
鍋(guo)爐、熱交換器(qi)用不銹鋼(gang)(gang)無(wu)縫鋼(gang)(gang)管
一、范圍(wei)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的分類、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熱交換器用奧氏體、鐵素體無縫不銹鋼管(guan)。
二、規范性(xing)引用文件
下列文(wen)(wen)件中的條款(kuan)通過(guo)本(ben)標準(zhun)的引用而成為(wei)本(ben)標準(zhun)的條款(kuan)。凡是(shi)(shi)注(zhu)日期的引用文(wen)(wen)件,其隨后所有的修(xiu)改單(dan)(不(bu)(bu)包括勘誤(wu)的內容)或修(xiu)訂版均(jun)不(bu)(bu)適(shi)用于本(ben)標準(zhun),然而,鼓勵(li)根據(ju)本(ben)標準(zhun)達(da)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shi)(shi)否可使(shi)用這些文(wen)(wen)件的最新(xin)版本(ben)。凡是(shi)(shi)不(bu)(bu)注(zhu)日期的引用文(wen)(wen)件,其最新(xin)版本(ben)適(shi)用于本(ben)標準(zhun)。
五、尺寸(cun)、外形(xing)及(ji)重量(liang)
5.1 外(wai)徑(jing)和壁厚
5.1.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6mm~159mm,壁厚∶1.0mm~14mm,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T17395-1998中表3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銹鋼管。
5.1.2 不銹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銹(xiu)鋼管。
5.2 長度
5.2.1 通常長度
鍋爐用不銹鋼(gang)管通常(chang)長度為4000mm~12000mm。
熱交換器及其他不(bu)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12000mm。
5.2.2 定尺長度(du)和倍尺長度(du)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鋼管或超長鋼管。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為+18mm。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10mm。
5.2.3 熱(re)軋(擠壓、擴(kuo))鋼(gang)管的每米彎曲度應≤2.0mm/m。
5.2.4 冷拔(軋)鋼(gang)管的每(mei)米彎曲度應≤1.5mm/m。
5.3 不(bu)圓(yuan)度和壁厚不(bu)均
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
5.4 端(duan)頭外形
不銹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切口毛刺應予清除。
5.5 重量
鋼管應按實際(ji)重(zhong)量交貨(huo)。根據需(xu)方要求,經(jing)供需(xu)雙方協(xie)商也可(ke)按理論重(zhong)量交貨(huo)。
六(liu)、技(ji)術要求
6.1 鋼的牌號和化(hua)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不(bu)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
6.1.2 成品不銹(xiu)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制造方法
6.2.1 鋼的冶煉(lian)方法
鋼應采(cai)用電(dian)弧爐加爐外精煉(lian)或電(dian)渣重(zhong)熔(rong)法冶煉(lian)。經供需(xu)雙(shuang)方協商,也可采(cai)用其他冶煉(lian)方法制造。
6.2.2 鋼管的制(zhi)造方法
不銹鋼管應采用熱軋(擠壓、擴)或冷拔(軋)無縫方法制造。
6.3 交貨狀態
6.3.1 不(bu)銹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
6.3.2 凡經整體磨、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bu)銹(xiu)鋼管,可不經酸洗交貨。
七、試驗方(fang)法
7.1 不(bu)銹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7.2 不銹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
7.3 不(bu)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八、檢(jian)驗規(gui)則
8.1 檢查和驗收
不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
8.2 組批規則(ze)
不銹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爐次)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
a. 外徑D≤76mm且壁厚S≤3mm,400根(gen);
b. 其他規格,200根。
8.3 取樣數量
每批不銹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8.4 復驗與(yu)判定規則
不銹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九、包裝(zhuang)、標志和質量(liang)證明書
不銹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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