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biao)準(zhun)對(dui)應于ASMESA-213/SA-213M(2001版(ban))《鍋(guo)爐(lu)、過熱(re)器(qi)和換(huan)熱(re)器(qi)用無(wu)縫鐵索體和奧氏體合金鋼管子》,與ASMESA-213/SA-213M(2001版(ban))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deng)效。
本標準實施后,GB13296—1991《鍋爐、熱交換(huan)器用不銹鋼無(wu)縫鋼管(guan)》作廢。本標準與GB13296—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修改了標(biao)準的適用范圍;
2. 修改(gai)了(le)鋼管的尺(chi)寸、外形(xing)及重量;
3. 刪除了標記示例
4. 增加了部分(fen)鋼(gang)的(de)牌號,取消(xiao)了牌號1Cr25Ti和(he)0Cr26Ni5Mo2;
5. 明確了鋼管的交貨狀態;
6. 修(xiu)改了(le)力學性(xing)能和工(gong)藝性(xing)能;
7. 提高了渦流探(tan)傷檢驗級別;
8. 提高了超聲波探傷檢驗級(ji)別(bie);
9. 修改(gai)了組(zu)批規則(ze)要求。
本標(biao)準附(fu)錄A和附(fu)錄B為資料性附(fu)錄。本標(biao)準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提出。
本(ben)標準由全國鋼標準化技術委員(yuan)會歸口。
本標(biao)準起草(cao)單位∶四(si)川長城特殊鋼(集團)有限公(gong)司(si)、浙(zhe)江久立集團股份有限公(gong)司(si)。本標(biao)準主要起草(cao)人∶陳祥順、曹勇、趙(zhao)躍(yue)鍵(jian)、蔡新強、曹志梁、宋寧秋、邵羽(yu)。
鍋爐(lu)、熱交換器(qi)用不(bu)銹(xiu)鋼無縫鋼管
一、范(fan)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gang)無縫鋼(gang)管的分類、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熱交換器用奧氏體、鐵素體無縫不銹(xiu)鋼管。
二(er)、規范(fan)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jian)中的(de)(de)(de)條(tiao)款(kuan)通過本(ben)(ben)(ben)標準的(de)(de)(de)引(yin)用(yong)而(er)成為本(ben)(ben)(ben)標準的(de)(de)(de)條(tiao)款(kuan)。凡是注日期(qi)的(de)(de)(de)引(yin)用(yong)文件(jian),其(qi)隨后所有的(de)(de)(de)修改單(不(bu)(bu)包括(kuo)勘誤的(de)(de)(de)內(nei)容)或修訂版均不(bu)(bu)適用(yong)于(yu)本(ben)(ben)(ben)標準,然而(er),鼓(gu)勵(li)根(gen)據(ju)本(ben)(ben)(ben)標準達成協議的(de)(de)(de)各方研究(jiu)。是否可使用(yong)這些文件(jian)的(de)(de)(de)最新版本(ben)(ben)(ben)。凡是不(bu)(bu)注日期(qi)的(de)(de)(de)引(yin)用(yong)文件(jian),其(qi)最新版本(ben)(ben)(ben)適用(yong)于(yu)本(ben)(ben)(ben)標準。
五、尺寸(cun)、外形及(ji)重(zhong)量
5.1 外徑(jing)和壁厚
5.1.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6mm~159mm,壁厚∶1.0mm~14mm,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T17395-1998中表3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銹鋼管。
5.1.2 不(bu)銹(xiu)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銹鋼管。
5.2 長度
5.2.1 通(tong)常長(chang)度
鍋爐用不銹鋼(gang)管(guan)通常長度為4000mm~12000mm。
熱交換器及其他不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12000mm。
5.2.2 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鋼管或超長鋼管。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為+18mm。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10mm。
5.2.3 熱軋(擠壓、擴)鋼管的(de)每米彎曲度應≤2.0mm/m。
5.2.4 冷(leng)拔(軋)鋼(gang)管的(de)每米彎曲度應≤1.5mm/m。
5.3 不圓度和壁厚不均(jun)
不(bu)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
5.4 端(duan)頭外形
不(bu)銹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切口毛刺應予清除。
5.5 重量
鋼管應按實際重量交(jiao)貨。根據(ju)需方要(yao)求,經供需雙方協商(shang)也可按理論重量交(jiao)貨。
六、技術要求
6.1 鋼的牌(pai)號和(he)化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不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
6.1.2 成品不銹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制(zhi)造方(fang)法
6.2.1 鋼的(de)冶(ye)煉方法(fa)
鋼(gang)應采用(yong)電弧爐加(jia)爐外精煉(lian)(lian)(lian)或電渣重熔法(fa)冶煉(lian)(lian)(lian)。經供需雙方(fang)協(xie)商,也(ye)可(ke)采用(yong)其他(ta)冶煉(lian)(lian)(lian)方(fang)法(fa)制造。
6.2.2 鋼管的制造方(fang)法
不(bu)銹鋼管應采用熱軋(擠壓、擴)或冷拔(軋)無縫方法制造。
6.3 交貨狀態
6.3.1 不銹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
6.3.2 凡經整體磨、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銹鋼管,可不經酸洗交貨。
七、試驗方法(fa)
7.1 不(bu)銹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7.2 不銹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
7.3 不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八、檢驗規則
8.1 檢查(cha)和驗收
不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
8.2 組批規則
不銹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爐次)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
a. 外徑D≤76mm且壁(bi)厚S≤3mm,400根;
b. 其他規(gui)格(ge),200根。
8.3 取樣數量(liang)
每批不銹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8.4 復驗與判(pan)定規則
不銹(xiu)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九、包裝(zhuang)、標志(zhi)和質量證明書(shu)
不銹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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