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國家商(shang)務部發(fa)布了關于終止對印尼(ni)廣青鎳業有限公(gong)司生產的進口不銹(xiu)(xiu)鋼鋼坯和不銹(xiu)(xiu)鋼熱(re)軋板/卷傾(qing)(qing)銷及(ji)傾(qing)(qing)銷幅度期間(jian)復審調查的公(gong)告(gao)(2021年第38號(hao))。
2019年(nian)7月(yue)(yue)22日(ri),商(shang)務部發布2019年(nian)第31號公告,決(jue)定(ding)對原(yuan)產于歐盟、日(ri)本、韓國和印尼(ni)的進(jin)口(kou)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實施(shi)反(fan)傾銷(xiao)措施(shi),實施(shi)期限自2019年(nian)7月(yue)(yue)23日(ri)起(qi)5年(nian)。
2020年(nian)11月20日,應印尼(ni)廣(guang)青(qing)鎳業有限公(gong)(gong)司申請,商(shang)務部發布(bu)2020年(nian)第55號公(gong)(gong)告(gao),決定(ding)對印尼(ni)廣(guang)青(qing)鎳業有限公(gong)(gong)司生(sheng)產的(de)進(jin)口(kou)不(bu)銹(xiu)鋼鋼坯和不(bu)銹(xiu)鋼熱軋板(ban)/卷(juan)所適(shi)用的(de)反(fan)傾(qing)銷措施進(jin)行傾(qing)銷及傾(qing)銷幅度期間復(fu)審。
2021年9月30日,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向商務部提出撤回期間復審的申請。經審查,商務部決定接受該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終止對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