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標準中對不銹鋼管(guan)檢查、驗收與質量證明書規范要求有以下幾點:
一、檢查(cha)和驗收(shou)
1. 不銹(xiu)鋼管的質量由(you)制造廠技(ji)術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查和驗(yan)收(shou)(shou)。供方應保證交貨鋼管符(fu)合(he)相應產(chan)品(pin)標準的規定。需方有(you)權按相應產(chan)品(pin)標準進行檢查和驗(yan)收(shou)(shou)。
2. 不銹(xiu)鋼管應成批提交驗收,組批規則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3. 不銹鋼管的檢驗項目、取樣數量、取樣部位和試驗方法,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4. 當產品標準無規定(ding)時(shi),單根抽樣(yang)(yang)鋼管沖(chong)擊(ji)試(shi)驗應采用一組(zu)3個(ge)(ge)試(shi)樣(yang)(yang),一組(zu)3個(ge)(ge)試(shi)樣(yang)(yang)的平(ping)均值(zhi)應不小于(yu)(yu)規定(ding)值(zhi)(最小平(ping)均值(zhi)),允許(xu)其中有1個(ge)(ge)試(shi)樣(yang)(yang)的值(zhi)(單個(ge)(ge)值(zhi))低于(yu)(yu)規定(ding)值(zhi),但(dan)應不低于(yu)(yu)規定(ding)值(zhi)的70%.
5. 若單根抽樣不銹鋼管的一組3個試樣的結果沒有滿足上述規定,但低于規定值的試樣不超過兩個,且低于規定值70%的試樣不超過1個,制造廠可從同一抽樣鋼管上再取一組3個試樣,在第二組試樣試驗后,如果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該抽樣鋼管判為合格。
①. 6個試樣的平均值(zhi)不小于規定(ding)值(zhi)。
②. 低于規(gui)定值的試(shi)樣不超過(guo)兩個(ge)。
③. 低于(yu)規定值70%的(de)試樣不超過(guo)1個。
如(ru)果沒有滿足上述(shu)條件,該抽(chou)樣鋼管(guan)應判為(wei)不(bu)合格。
6. 代表一批不銹鋼管的試驗結果,某一項不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時,制造廠可從同一批剩余鋼管中,任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不合格項目的復驗。若所有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任一指標)均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則除最初檢驗的不合格鋼管外,該批鋼管判為合格。
7. 下(xia)列檢驗項目初驗不合(he)格時,不允許進行復驗。
①. 低倍(bei)組織缺陷中(zhong)有白點。
②. 金相檢驗中的顯微組織(zhi)、晶粒度、脫碳(tan)層不合格。
8. 若復驗(yan)結果不合格(ge)或(huo)初驗(yan)金相檢(jian)驗(yan)不合格(ge),制造廠可將該(gai)批剩余鋼(gang)管(guan)逐根檢(jian)驗(yan)或(huo)整(zheng)批重(zhong)新進行熱處理。重(zhong)新熱處理的鋼(gang)管(guan),應作為新的一(yi)批產品重(zhong)新檢(jian)查和驗(yan)收。鋼(gang)管(guan)重(zhong)新熱處理的次(ci)數應不超過兩(liang)次(ci)。
9. 如果產品標準未作特殊規定,不銹鋼管的化學成分按熔煉成分驗收。
10. 當需(xu)要評定(ding)試驗結果是否符合規(gui)定(ding)值時,試驗結果應修(xiu)約到與規(gui)定(ding)值末位數字所(suo)標識的數位相一致(zhi),其修(xiu)約方法按GB/T 8170的規(gui)定(ding)。
二、質量(liang)證明書
1. 每批交貨的不銹鋼管應附有證明該批鋼管符合訂貨合同和產品標準規定的質量證明書。
2. 質量(liang)證(zheng)明書應由(you)制造廠(chang)技(ji)術(shu)質量(liang)監(jian)督部門蓋章,或(huo)由(you)指定的負責人簽發。
3. 質量(liang)證明書(shu)應包括制造(zao)廣名稱(cheng),需方名稱(cheng),合同號(hao),產(chan)品(pin)標(biao)準號(hao),鋼的(de)牌號(hao),爐號(hao)、批號(hao)、交(jiao)貨狀態、質量(liang)、根數(shu)(或件數(shu)),品(pin)種名稱(cheng)、規格及質量(liang)等(deng)級,產(chan)品(pin)標(biao)準中所規定(ding)的(de)各項檢驗(yan)結果(guo)(包括參考性指標(biao)),技術質量(liang)監督部(bu)門標(biao)記,以(yi)及質量(liang)證明書(shu)簽發日期或發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