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另有規定外,工藝物料及極度、高度危害介質和可燃介質管道用閥(fa)門,應選用石油化工鋼制通用閥門及API閥門。
2. 用(yong)于工藝物(wu)料(liao)及極度、高度危害介質(zhi)和可(ke)燃(ran)介質(zhi)管道的(de)球(qiu)閥、旋(xuan)塞閥及其他通用(yong)結構的(de)特種閥門,應有防火、防靜(jing)電結構。
3. 具有軟質(zhi)密封的閥門,其密封件的壓(ya)力溫度參數(shu)應(ying)符合管道設計(ji)條件的要求。
4. 對于低溫蒸汽系統的彈(dan)性閘板閥,應在其進口(kou)側的閥盤上開一個排(pai)氣孔。
5. 帶螺紋閥蓋的(de)閥門,不應用于極度(du)、高度(du)危害介(jie)質和(he)液化烴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