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工鋼制無縫不銹鋼對(dui)焊管(guan)件若采用冷加工工藝,成型后須進行消除應力的熱處理。若采用熱加工工藝,當其終壓溫度低于表15-16所列終壓溫度時,也必須進行熱處理,毛坯的加熱工藝及熱處理工藝可按表15-16。
2. 不銹鋼三(san)通應保證兩側的增厚一致,肩部圓角過渡部分的壁厚應保證大于或等于端部壁厚的1.4倍。可采用抽樣解剖或超聲波測厚儀測定。當制造工藝穩定后,可減少抽檢數量,具體數量由供需雙方協商。
3. 不銹鋼(gang)彎頭圓弧過渡部分的壁厚應均勻。
4. 不銹鋼異徑(jing)管的直管部分與圓錐部分應圓滑過渡,圓錐部分壁厚自大端向小端應均勻減薄。各部分的橢圓度應小于2%,同心異徑管中心線應保證同心,其偏差允許3mm。
5. 化工鋼制無縫對焊不(bu)銹鋼管件應具有正確的外形尺寸,主要尺寸允許偏差見15-4條規定。
6. 熱加工成型和(或)熱處理的管(guan)件(jian)不得有(you)過燒、嚴重脫皮等現(xian)象。
7. 化工鋼制(zhi)無縫對焊管件熱處理后(hou),應檢查管件的硬度,其值應為:20號鋼 HB≤156 、15CrMo HB≤179 。
8. 化工鋼(gang)制(zhi)無(wu)縫(feng)對(dui)焊管件成型后(hou)不(bu)應(ying)有分層、裂(lie)紋和影(ying)響強度的折皺等缺陷存在。若(ruo)發(fa)現(xian)有裂(lie)紋,應(ying)采用機械(xie)方(fang)法消除,當經探傷確認裂(lie)紋已消除,經打磨(mo)后(hou)的剩余壁(bi)厚應(ying)不(bu)小(xiao)于15-4條(tiao)規定的最小(xiao)壁(bi)厚時,方(fang)可使(shi)用。
9. 化(hua)工鋼制無縫對(dui)焊(han)管(guan)件應進行100%磁力探傷,在此基礎上(shang),再按同批號(hao)、同材料、同規格抽5%且不少(shao)于(yu)一件作(zuo)X射線檢驗。X射線檢驗按 GB/T 3323,I級為合格。若發現(xian)有(you)(you)不合格,須取雙倍數量復驗,復驗結果若仍有(you)(you)不合格者(zhe),必(bi)須逐件檢驗。
10. 管(guan)件焊端坡口(kou)
化工鋼(gang)制無縫對焊(han)管件(jian)的焊(han)接端(duan)部應開坡(po)口,坡(po)口的形狀和尺寸(cun)見圖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