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工鋼制無縫不銹鋼對焊管件若采用冷加工工藝,成型后須進行消除應力的熱處理。若采用熱加工工藝,當其終壓溫度低于表15-16所列終壓溫度時,也必須進行熱處理,毛坯的加熱工藝及熱處理工藝可按表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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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銹鋼(gang)三(san)通應保證兩側的增厚一致,肩部圓角過渡部分的壁厚應保證大于或等于端部壁厚的1.4倍。可采用抽樣解剖或超聲波測厚儀測定。當制造工藝穩定后,可減少抽檢數量,具體數量由供需雙方協商。


3. 不銹(xiu)鋼彎(wan)頭圓弧過渡部分的壁厚應均勻。


4. 不(bu)銹鋼異徑管的直管部分與圓錐部分應圓滑過渡,圓錐部分壁厚自大端向小端應均勻減薄。各部分的橢圓度應小于2%,同心異徑管中心線應保證同心,其偏差允許3mm。


5. 化工鋼制無縫對焊不銹鋼管件應具有正確的外形尺寸,主要尺寸允許偏差見15-4條規定。


6. 熱加工成型和(或(huo))熱處(chu)理的管件不得有過燒(shao)、嚴重脫皮等現象(xiang)。


7. 化工鋼(gang)制無(wu)縫(feng)對焊管(guan)(guan)件(jian)熱處理后,應檢(jian)查管(guan)(guan)件(jian)的硬度,其值應為(wei):20號鋼   HB≤156  、15CrMo  HB≤179 。


8. 化工(gong)鋼制無縫對焊(han)管件成型后(hou)(hou)不應有分層、裂(lie)紋和影響(xiang)強度的(de)折皺(zhou)等(deng)缺陷存(cun)在。若發現有裂(lie)紋,應采用(yong)機(ji)械方(fang)法消(xiao)(xiao)除,當經(jing)探傷確認裂(lie)紋已(yi)消(xiao)(xiao)除,經(jing)打磨(mo)后(hou)(hou)的(de)剩余壁厚應不小(xiao)于15-4條(tiao)規定的(de)最(zui)小(xiao)壁厚時,方(fang)可使用(yong)。


9. 化工鋼制無縫對(dui)焊(han)管件應進行100%磁力探傷,在此基礎上,再按同批號、同材(cai)料、同規格抽5%且不少于一件作X射線檢(jian)驗(yan)。X射線檢(jian)驗(yan)按 GB/T 3323,I級為合(he)格。若(ruo)發現有不合(he)格,須取(qu)雙倍數(shu)量復驗(yan),復驗(yan)結果(guo)若(ruo)仍有不合(he)格者,必須逐件檢(jian)驗(yan)。


10. 管(guan)件焊端坡口


  化工鋼制無縫對焊(han)管件的焊(han)接端部應(ying)開坡(po)口,坡(po)口的形(xing)狀(zhuang)和尺寸見(jian)圖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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