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設備上開停工用的放空(kong)管可就地向大氣排放,放空(kong)管的高(gao)度應高(gao)出操作(zuo)平臺2.2m以上。放空(kong)口不得(de)朝向鄰近設備或(huo)有人通過的地方(fang)。


②. 設備和管道上的可(ke)燃氣體(ti)安全泄(xie)壓裝置(zhi)允許(xu)向大氣排放時(shi),應(ying)符合下列要求:


   a. 排放(fang)管(guan)口不得朝向(xiang)鄰近(jin)設備或有(you)人通(tong)過的地區。


   b. 排(pai)放管口的(de)高度應(ying)高出以安全(quan)泄(xie)壓裝置為中心,半徑(jing)為8m的(de)范圍內的(de)操作平臺(tai)或建筑物頂3m以上。


③. 設備和管道上的蒸汽及其他非可燃介質(zhi)安全泄壓裝置向大氣排(pai)放(fang)時(shi),應符合下(xia)列(lie)要求(qiu):


   a. 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鄰(lin)近設備或有(you)人通(tong)過的地區。


   b. 操作(zuo)壓力大于4.0MPa蒸汽管道的(de)(de)排放管口(kou)的(de)(de)高(gao)度應高(gao)出以(yi)安全泄壓裝置為中心,半徑為8m范圍內(nei)的(de)(de)操作(zuo)平臺或建筑物(wu)頂3m以(yi)上(shang)。


   c. 操作壓力為0.6~4.0MPa蒸汽管道的(de)排放(fang)管口的(de)高(gao)度宜高(gao)出(chu)以(yi)安(an)全泄(xie)壓裝置為中心,半徑為4m范圍內的(de)操作平(ping)臺或建筑(zhu)物頂3m以(yi)上。


   d. 操作壓(ya)力小于(yu)0.6MPa的蒸汽及其他非(fei)可燃(ran)介(jie)質管道排放(fang)管口高(gao)度宜(yi)高(gao)出鄰近(jin)操作平臺或建筑物頂2.2m以(yi)上。


   e. 工業用水管(guan)(guan)道上的放(fang)空管(guan)(guan)口宜就地朝下(xia)排放(fang)。


④. 蒸汽透平的蒸汽入口管道上游靠近閥門處宜設置分液包的放凈口。


⑤. 壓縮機吸氣(qi)管道上的(de)最低(di)點應設置(zhi)帶閥門(men)的(de)放凈口。


⑥. 泵入口(kou)管道上的(de)最低(di)點和泵出口(kou)切(qie)斷閥(fa)后的(de)最低(di)點應設置帶閥(fa)門的(de)放凈口(kou)。


⑦. 容器設(she)(she)備(bei)上(shang)的放(fang)空管除作為(wei)進料呼(hu)吸用外(wai),應設(she)(she)置(zhi)切斷(duan)閥,閥門宜直(zhi)接與設(she)(she)備(bei)管口相接。當只安裝一個切斷(duan)閥時,其(qi)端部宜設(she)(she)置(zhi)絲堵、管帽或法蘭蓋(gai)密封。


⑧. 凡向大氣排放(fang)的放(fang)空管道,宜設置低點放(fang)凈口,如圖2.98所(suo)示(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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