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fu)蝕余量(liang)(liang)(有的(de)寫為(wei)腐(fu)蝕余量(liang)(liang)、腐(fu)蝕余度)的(de)值是按工藝裝置生產廠(chang)的(de)經驗(yan)和實驗(yan)室的(de)試驗(yan)數據確定(ding)。工程設計中一(yi)般(ban)是按材(cai)(cai)料在流(liu)體中的(de)年腐(fu)蝕速率(mm/a)乘以裝置使(shi)用(yong)年限而定(ding)(一(yi)般(ban)為(wei)8~15年)。腐(fu)蝕速率與材(cai)(cai)料選用(yong)的(de)關系見表1.8.4。


表 4.jpg


 輸送工藝介質、蒸汽、蒸汽冷凝液和公用空氣或水系統中,碳鋼和鐵素體合金鋼的允許腐蝕余量最小為1.5mm。襯里管、奧氏體(ti)不銹鋼(gang)和非鐵基材料允許腐蝕余量最小為0mm。


 當流體腐蝕性較強時,相應在計算管壁厚度時增大管壁厚度。有時盡管只有2~5年的壽命,但由于比不(bu)銹(xiu)鋼價廉,采用定期更換也是允許的。這就要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并在工程設計文件中說明,定期測量壁厚和更換管子。


 當使用不(bu)銹(xiu)鋼材(cai)料時,可(ke)在溫度(du)不(bu)高的部分(fen)用非金屬材(cai)料或襯里(li)材(cai)料替(ti)代不(bu)銹(xiu)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