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fu)蝕余量(有的(de)寫(xie)為(wei)腐(fu)蝕余量、腐(fu)蝕余度)的(de)值(zhi)是按工藝裝(zhuang)置生產(chan)廠的(de)經驗和實(shi)驗室的(de)試驗數據確定(ding)。工程設計中(zhong)一般是按材(cai)料在流體中(zhong)的(de)年腐(fu)蝕速率(lv)(mm/a)乘以(yi)裝(zhuang)置使用年限而定(ding)(一般為(wei)8~15年)。腐(fu)蝕速率(lv)與材(cai)料選用的(de)關系見表(biao)1.8.4。

輸送工藝介質、蒸汽、蒸汽冷凝液和公用空氣或水系統中,碳鋼和鐵素體合金鋼的允許腐蝕余量最小為1.5mm。襯里管、奧氏(shi)體不銹鋼和非鐵基材料允許腐蝕余量最小為0mm。
當流體腐蝕性較強時,相應在計算管壁厚度時增大管壁厚度。有時盡管只有2~5年的壽命,但由于比不銹鋼價廉,采用定期更換也是允許的。這就要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并在工程設計文件中說明,定期測量壁厚和更換管子。
當使用不銹鋼(gang)材料時(shi),可在溫(wen)度不高的(de)部分用非金(jin)屬材料或襯里材料替代不銹鋼(g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