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銹鋼盤條。


一、類別、牌號


盤條按其(qi)組織分為(wei)三類。其(qi)類別和牌號列于表1。



二、尺寸、外形


2.1 盤條直徑范(fan)圍為5.5~12.0mm。


2.2 盤條直徑及其允許偏差應(ying)符合(he)GB702-72《熱軋(ya)圓鋼(gang)和方(fang)鋼(gang)品種》的規定(ding)。


2.3 盤條的橢圓(yuan)度(du)不得超過直徑公差的75%。



三、技術(shu)要求


3.1 化(hua)學成(cheng)分


3.1.1 盤條(tiao)用鋼的熔(rong)煉(lian)化學成(cheng)分應符(fu)合表2規(gui)定。


3.1.1.1 根據需方要求,HOCr21Ni10,H00Cr21Ni10和HOCr20Ni10Nb的含鉻量可(ke)規(gui)定(ding)如下:Cr≥1.9×Ni%。


3.1.1.2 H1Cr17允許(xu)含Ni≤0.60%。


3.1.1.3 H1Cr13允許含Ni≤0.60%;含Mo≤0.60%


3.1.2 盤條成品化(hua)學(xue)成分允許偏(pian)差應符(fu)合GB222-84《鋼(gang)的化(hua)學(xue)分析試樣(yang)取樣(yang)法及成品化(hua)學(xue)成分允許偏(pian)差》中表3的規定。


3.2 交貨狀態


3.2.1 盤(pan)條以熱軋(ya)狀態供貨。


3.2.2 根據需方要求(qiu),可以盤條熱軋后酸洗或熱軋后熱處理交貨。


3.3 表面質量


盤條(tiao)表(biao)面(mian)不得有裂紋、折迭、結(jie)疤及(ji)夾雜等(deng)有害缺(que)陷。如有上(shang)述缺(que)陷必(bi)須清除。清除深(shen)度(du)(du)不得超(chao)過直(zhi)徑公差。但允(yun)許有深(shen)度(du)(du)或高度(du)(du)不超(chao)過直(zhi)徑公差之(zhi)半的個別劃痕(hen)、麻點、凹(ao)坑和凸起。


3.4 在鋼坯或(huo)盤條上檢驗鋼的低倍組(zu)織,橫(heng)截面(mian)酸浸低倍試片上不得(de)有肉眼可見的縮孔、氣泡、夾雜及(ji)裂紋。


4 檢驗(yan)規則、試驗(yan)方法


4.1 盤條驗收按(an)GB2101-80《型鋼驗收、包(bao)裝、標志及質(zhi)量證明書(shu)的一般規定》進行。


4.2 盤條檢驗的(de)取樣數量(liang)和(he)試(shi)驗方法應(ying)符(fu)合(he)表3規(gui)定。



五、包裝、標志和質量證(zheng)明書


盤(pan)條的包裝(zhuang)、標(biao)志和質(zhi)量證明書(shu)應符(fu)合GB2101-30的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ren)民共和國冶金工業(ye)部(bu)提(ti)出。


本標(biao)準由大連鋼廠、冶(ye)金工業部標(biao)準化研究(jiu)所負責起草。


本標(biao)準主要(yao)起草人陳孟(meng)光、吳武楠、楊中興(xing)、徐孝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