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銹鋼盤條。
一(yi)、類別、牌號
盤條按(an)其組織(zhi)分(fen)為三類(lei)。其類(lei)別和牌(pai)號列于表(biao)1。
二、尺寸、外(wai)形
2.1 盤條直徑(jing)范圍為5.5~12.0mm。
2.2 盤條(tiao)直徑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GB702-72《熱軋圓鋼和方鋼品種》的規定。
2.3 盤條的橢圓度(du)不得超過直徑公差(cha)的75%。
三、技術要求
3.1 化學成分
3.1.1 盤條用鋼的(de)熔煉(lian)化學成(cheng)分應符合表2規定。
3.1.1.1 根(gen)據需(xu)方要(yao)求,HOCr21Ni10,H00Cr21Ni10和(he)HOCr20Ni10Nb的含鉻(ge)量(liang)可規定如下:Cr≥1.9×Ni%。
3.1.1.2 H1Cr17允(yun)許含(han)Ni≤0.60%。
3.1.1.3 H1Cr13允許含(han)Ni≤0.60%;含(han)Mo≤0.60%
3.1.2 盤條成(cheng)(cheng)品化學(xue)成(cheng)(cheng)分允許偏(pian)差應符合GB222-84《鋼的(de)化學(xue)分析試(shi)樣取樣法及成(cheng)(cheng)品化學(xue)成(cheng)(cheng)分允許偏(pian)差》中表3的(de)規定。
3.2 交貨狀態
3.2.1 盤(pan)條以熱軋狀態供貨。
3.2.2 根據需方要求,可以(yi)盤(pan)條(tiao)熱軋(ya)后酸洗或(huo)熱軋(ya)后熱處理交貨。
3.3 表面質量
盤條表面不得(de)有(you)裂紋(wen)、折迭、結疤及夾雜等有(you)害(hai)缺(que)(que)陷。如有(you)上述缺(que)(que)陷必須清除。清除深度不得(de)超過直徑(jing)公(gong)差(cha)。但允許有(you)深度或(huo)高(gao)度不超過直徑(jing)公(gong)差(cha)之半的個別劃(hua)痕、麻點、凹坑(keng)和凸(tu)起(qi)。
3.4 在鋼(gang)坯(pi)或盤條上檢驗鋼(gang)的低倍組織(zhi),橫截面酸浸低倍試片上不得有肉眼可見的縮孔、氣泡、夾雜及裂紋。
4 檢驗規則、試(shi)驗方法
4.1 盤條驗收按GB2101-80《型(xing)鋼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de)一般(ban)規定》進行。
4.2 盤(pan)條檢驗的(de)取樣數量和(he)試驗方法應符合表(biao)3規定。
五、包(bao)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盤條(tiao)的(de)包(bao)裝、標(biao)志和質量證明書應(ying)符合(he)GB2101-30的(de)規定。
附(fu)加說明:
本標準(zhun)由(you)中華人民共和(he)國冶金工業部(bu)提出。
本標(biao)準由大連鋼廠、冶金工業(ye)部標(biao)準化研究(jiu)所(suo)負責起草(cao)。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孟光、吳(wu)武楠、楊中興、徐孝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