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銹(xiu)鋼盤條。


一、類(lei)別(bie)、牌號


盤條按其組織分為三類。其類別(bie)和牌(pai)號列于表(biao)1。



二、尺寸、外形


2.1 盤條直徑范圍(wei)為(wei)5.5~12.0mm。


2.2 盤條直徑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GB702-72《熱軋圓鋼和(he)方鋼品種(zhong)》的規定。


2.3 盤條的(de)橢圓(yuan)度不得超過直徑公差的(de)75%。



三、技術要(yao)求(qiu)


3.1 化學(xue)成分


3.1.1 盤條(tiao)用鋼的(de)熔煉化(hua)學成分應符合表2規定。


3.1.1.1 根(gen)據需方要求(qiu),HOCr21Ni10,H00Cr21Ni10和HOCr20Ni10Nb的含鉻(ge)量可規定(ding)如下:Cr≥1.9×Ni%。


3.1.1.2 H1Cr17允許含Ni≤0.60%。


3.1.1.3 H1Cr13允許含(han)Ni≤0.60%;含(han)Mo≤0.60%


3.1.2 盤(pan)條成品化(hua)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he)GB222-84《鋼的(de)化(hua)學分析試樣取樣法(fa)及成品化(hua)學成分允許偏差》中(zhong)表3的(de)規(gui)定。


3.2 交貨狀(zhuang)態


3.2.1 盤條(tiao)以熱軋狀態供貨。


3.2.2 根據需方要求,可以盤條熱軋后(hou)酸(suan)洗或熱軋后(hou)熱處(chu)理交貨。


3.3 表面質(zhi)量


盤條表面不得(de)(de)有(you)裂紋、折迭、結(jie)疤及(ji)夾雜等(deng)有(you)害缺(que)(que)陷。如有(you)上述缺(que)(que)陷必須清(qing)除(chu)。清(qing)除(chu)深度不得(de)(de)超(chao)過直徑(jing)公差(cha)。但(dan)允許(xu)有(you)深度或(huo)高度不超(chao)過直徑(jing)公差(cha)之半的個別劃(hua)痕、麻點(dian)、凹坑和(he)凸起(qi)。


3.4 在鋼坯或盤條(tiao)上檢(jian)驗鋼的(de)低倍(bei)(bei)組織(zhi),橫(heng)截面酸浸低倍(bei)(bei)試片上不(bu)得有肉眼(yan)可見(jian)的(de)縮孔(kong)、氣泡、夾雜(za)及裂紋(wen)。


4 檢驗規則、試驗方法(fa)


4.1 盤(pan)條驗收按GB2101-80《型鋼(gang)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liang)證明書的一(yi)般規定》進(jin)行(xing)。


4.2 盤條檢驗(yan)的取樣數量和試驗(yan)方法應符合表3規定。



五、包裝、標志(zhi)和(he)質量(liang)證(zheng)明書


盤(pan)條的包裝、標(biao)志和質(zhi)量(liang)證明書應符(fu)合GB2101-30的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zhong)華(hua)人民共和國冶(ye)金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zhun)由大連(lian)鋼廠、冶金工業部(bu)標準(zhun)化研(yan)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biao)準主(zhu)要起草人陳孟(meng)光、吳武(wu)楠、楊中興、徐孝(xiao)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