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bu)銹鋼(gang)盤條。
一、類別、牌號
盤(pan)條(tiao)按(an)其(qi)組織分為(wei)三類(lei)。其(qi)類(lei)別和牌號列于(yu)表(biao)1。
二(er)、尺寸、外形
2.1 盤條直徑范圍為5.5~12.0mm。
2.2 盤條直徑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GB702-72《熱軋(ya)圓鋼和方鋼品(pin)種》的規(gui)定。
2.3 盤條(tiao)的橢圓度不得超過直徑公(gong)差(cha)的75%。
三(san)、技術(shu)要求
3.1 化(hua)學成分
3.1.1 盤條(tiao)用鋼的熔煉化學成分應符合表2規定。
3.1.1.1 根(gen)據需(xu)方要求,HOCr21Ni10,H00Cr21Ni10和HOCr20Ni10Nb的含鉻(ge)量可規定如下:Cr≥1.9×Ni%。
3.1.1.2 H1Cr17允許(xu)含Ni≤0.60%。
3.1.1.3 H1Cr13允(yun)許含Ni≤0.60%;含Mo≤0.60%
3.1.2 盤條成品(pin)化(hua)學成分(fen)允許偏差應符合GB222-84《鋼的化(hua)學分(fen)析試樣(yang)取樣(yang)法及成品(pin)化(hua)學成分(fen)允許偏差》中表3的規定。
3.2 交(jiao)貨狀態
3.2.1 盤條以(yi)熱軋狀態供貨。
3.2.2 根(gen)據(ju)需方要求(qiu),可以盤條(tiao)熱軋(ya)后酸洗或熱軋(ya)后熱處理交貨。
3.3 表(biao)面質量
盤條(tiao)表面不(bu)得(de)有(you)(you)裂紋(wen)、折(zhe)迭、結疤(ba)及夾雜等有(you)(you)害缺陷。如有(you)(you)上述缺陷必須清除。清除深(shen)度不(bu)得(de)超過直(zhi)徑公(gong)差。但允許有(you)(you)深(shen)度或高(gao)度不(bu)超過直(zhi)徑公(gong)差之(zhi)半(ban)的個別劃痕(hen)、麻(ma)點(dian)、凹坑(keng)和凸起。
3.4 在鋼坯或盤條上檢(jian)驗鋼的(de)低倍組織,橫截面(mian)酸(suan)浸低倍試片上不得有肉(rou)眼(yan)可見(jian)的(de)縮(suo)孔(kong)、氣泡(pao)、夾雜及(ji)裂紋。
4 檢驗規則、試(shi)驗方法
4.1 盤條驗收(shou)按GB2101-80《型鋼(gang)驗收(shou)、包裝(zhuang)、標志(zhi)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ding)》進行。
4.2 盤條檢驗的取樣數量(liang)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3規(gui)定。
五、包裝(zhuang)、標志和質量(liang)證明書(shu)
盤條的包(bao)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he)GB2101-30的規定。
附加說(shuo)明:
本標準由(you)中華人民(min)共(gong)和國冶(ye)金工業部提(ti)出。
本(ben)標準(zhun)由大連(lian)鋼廠、冶金工(gong)業部標準(zhun)化研(yan)究(jiu)所(suo)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zhu)要(yao)起草人陳(chen)孟光(guang)、吳(wu)武楠、楊中興、徐孝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