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銹鋼(gang)盤條。
一、類別、牌號
盤條按其(qi)組(zu)織分為三類。其(qi)類別和牌號列于(yu)表1。
二、尺寸、外形
2.1 盤條直徑范(fan)圍為(wei)5.5~12.0mm。
2.2 盤條直徑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GB702-72《熱軋圓鋼和方鋼品(pin)種》的(de)規定。
2.3 盤(pan)條的(de)橢圓度不得(de)超過直徑公(gong)差的(de)75%。
三、技術要(yao)求
3.1 化學成分
3.1.1 盤條用鋼的(de)熔煉化學成分應符合表2規定。
3.1.1.1 根據需方要求,HOCr21Ni10,H00Cr21Ni10和(he)HOCr20Ni10Nb的(de)含鉻量可規定如下:Cr≥1.9×Ni%。
3.1.1.2 H1Cr17允許含Ni≤0.60%。
3.1.1.3 H1Cr13允許含(han)Ni≤0.60%;含(han)Mo≤0.60%
3.1.2 盤條成(cheng)品(pin)化(hua)學成(cheng)分允(yun)(yun)許(xu)偏差應(ying)符合GB222-84《鋼的化(hua)學分析試樣取(qu)樣法及成(cheng)品(pin)化(hua)學成(cheng)分允(yun)(yun)許(xu)偏差》中表3的規定。
3.2 交貨狀態
3.2.1 盤條以熱軋狀態供貨。
3.2.2 根據(ju)需方(fang)要求(qiu),可以盤條熱軋(ya)后酸洗或熱軋(ya)后熱處理(li)交(jiao)貨。
3.3 表面質量
盤條表面不得有(you)裂紋、折(zhe)迭、結疤及夾雜(za)等(deng)有(you)害缺陷(xian)。如(ru)有(you)上述缺陷(xian)必須(xu)清除(chu)。清除(chu)深度不得超(chao)(chao)過直徑公差。但允許(xu)有(you)深度或高度不超(chao)(chao)過直徑公差之半的個別(bie)劃痕、麻(ma)點、凹坑和凸起。
3.4 在鋼坯(pi)或盤條上檢驗鋼的(de)低倍組織(zhi),橫截面酸(suan)浸低倍試片(pian)上不得有肉(rou)眼可(ke)見的(de)縮孔(kong)、氣泡、夾雜及(ji)裂紋。
4 檢驗規則(ze)、試驗方(fang)法(fa)
4.1 盤(pan)條驗收按GB2101-80《型(xing)鋼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zheng)明書的一般規定(ding)》進(jin)行(xing)。
4.2 盤條檢驗的(de)取(qu)樣數(shu)量(liang)和(he)試驗方法應符合(he)表3規(gui)定。
五、包裝、標志和(he)質量證明書(shu)
盤(pan)條的包裝、標(biao)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2101-30的規(gui)定。
附加(jia)說明:
本標(biao)準由中華(hua)人民(min)共和國(guo)冶(ye)金工(gong)業(ye)部(bu)提(ti)出。
本(ben)標準(zhun)由大連鋼廠(chang)、冶(ye)金工業部標準(zhun)化研究所負責起草(cao)。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孟光、吳武楠、楊(yang)中興(xing)、徐孝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