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應使(shi)產生爆(bao)炸(zha)的(de)(de)條件同(tong)時出現的(de)(de)可能性減到(dao)最低程度。工藝設(she)計(ji)中應采取消除或減少可燃物質的(de)(de)產生及積聚的(de)(de)措施。


  ①. 工藝流(liu)程中宜采(cai)取較低的壓力和(he)溫度,將可燃(ran)物質限(xian)制(zhi)在密(mi)閉(bi)容器內。


  ②. 工藝布(bu)置應限制和縮小爆(bao)炸危(wei)險(xian)區域(yu)的(de)(de)范圍,并宜將不同(tong)等級的(de)(de)爆(bao)炸危(wei)險(xian)區或爆(bao)炸危(wei)險(xian)區與非(fei)爆(bao)炸危(wei)險(xian)區分隔在各自的(de)(de)廠房或界區內。


  ③. 在設備內可(ke)采用(yong)以(yi)氮(dan)氣或其他惰性氣體覆蓋的措施。


  ④. 宜采取安全聯鎖或事故(gu)時加入聚合反應阻(zu)聚劑(ji)等化學(xue)藥品的措施。


2. 防止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形(xing)成,或(huo)縮(suo)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滯(zhi)留(liu)時間,宜采取(qu)下列措施(shi)。


  ①. 工藝(yi)裝置宜采取露天或敞開式布置。


  ②. 設置機(ji)械通風裝(zhuang)置。


  ③. 在爆炸危險環境內設置正(zheng)壓室。


  ④. 對區域(yu)內易形成和(he)積聚(ju)爆(bao)炸(zha)性氣(qi)(qi)體混合物的地(di)點設(she)置自動測(ce)量(liang)儀(yi)器(qi)裝置,當氣(qi)(qi)體或蒸氣(qi)(qi)濃(nong)度接(jie)近(jin)爆(bao)炸(zha)下限值的50%時,應能可(ke)靠地(di)發出信號或切斷電源。


3. 在爆炸危險(xian)區域內(nei)嚴格按(an)GB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xian)環境電(dian)力裝置設計規范(fan)》選(xuan)用用電(dian)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