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應使產生爆炸的(de)條件(jian)同時(shi)出現的(de)可能(neng)性(xing)減到最低程度。工藝(yi)設(she)計中應采取(qu)消(xiao)除或減少可燃物質的(de)產生及積聚的(de)措施(shi)。
①. 工藝(yi)流(liu)程(cheng)中宜采(cai)取較低的壓力和溫(wen)度(du),將(jiang)可燃物質限制在密閉(bi)容器內。
②. 工藝布置應限(xian)制和縮(suo)小(xiao)爆(bao)炸(zha)危(wei)(wei)險區域(yu)的(de)(de)范圍,并宜將不同等級的(de)(de)爆(bao)炸(zha)危(wei)(wei)險區或(huo)爆(bao)炸(zha)危(wei)(wei)險區與非爆(bao)炸(zha)危(wei)(wei)險區分隔在各(ge)自的(de)(de)廠房(fang)或(huo)界區內。
③. 在設備內可采(cai)用以氮氣或其他惰性(xing)氣體覆蓋的措施。
④. 宜(yi)采取安全聯鎖或事故時加(jia)入(ru)聚(ju)(ju)合反應阻聚(ju)(ju)劑等化(hua)學藥品的措施。
2. 防止爆炸性(xing)氣(qi)體混(hun)合(he)物的形成(cheng),或縮短爆炸性(xing)氣(qi)體混(hun)合(he)物滯留時間,宜(yi)采(cai)取下列措(cuo)施。
①. 工藝裝(zhuang)置宜采取露(lu)天(tian)或敞開式布(bu)置。
②. 設置機械通(tong)風裝置。
③. 在爆炸危險環(huan)境內設置(zhi)正壓室。
④. 對區域內易(yi)形成和積聚爆炸性氣(qi)體混合(he)物(wu)的地點設置自動測量(liang)儀(yi)器裝置,當(dang)氣(qi)體或蒸氣(qi)濃度(du)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時(shi),應能可靠地發出信(xin)號或切斷電源。
3. 在(zai)爆炸(zha)危(wei)險(xian)區域內(nei)嚴(yan)格按GB50058《爆炸(zha)和(he)火(huo)災(zai)危(wei)險(xian)環境(jing)電力裝置設(she)計規(gui)范(fan)》選用用電設(she)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