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下屬貿易委員會7月22日在第413次會議上做出終裁:自中國大陸、印尼、中國臺灣三地進口的不銹鋼扁平材存在傾銷并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損害,建議今后五年對原產于上述三地的進口不銹鋼扁平材征收7.17-25.82%的反傾銷稅。具體稅率為:太鋼23.69%,鞍鋼25.82%,其他大陸企業24.83%;印尼青山等企業25.82%;臺灣燁聯9.47%,華新麗華7.17%,其他臺企9.07%。


 為減(jian)輕(qing)企業負(fu)擔、確保相關產品(pin)的(de)供應穩定(ding),該(gai)貿易(yi)委員(yuan)會還決定(ding)將200系(鎳(nie)含量低(di)于(yu)6%),寬度不低(di)于(yu)2米(mi)的(de)熱(re)軋產品(pin),部分(fen)熱(re)軋316、316L,部分(fen)420,部分(fen)低(di)磷(lin)、硫、銅(tong)304L不銹鋼(gang)產品(pin)列入免稅名單,并對太鋼(gang)、鞍(an)鋼(gang)、印尼青山(shan)、燁聯(lian)、華新麗華這五家企業僅適用價格承(cheng)諾措施。


 此后,韓(han)國企劃財政部長官需在反傾銷調查(cha)開始之(zhi)日(2020年9月(yue)25日)起的1年內對此做出裁定(ding),最終(zhong)決定(ding)是否實施(shi)(shi)該反傾銷措施(shi)(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