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下屬貿易委員會7月22日在第413次會議上做出終裁:自中國大陸、印尼、中國臺灣三地進口的不銹鋼扁平材存在傾銷并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損害,建議今后五年對原產于上述三地的進口不銹鋼扁平材征收7.17-25.82%的反傾銷稅。具體稅率為:太鋼23.69%,鞍鋼25.82%,其他大陸企業24.83%;印尼青山等企業25.82%;臺灣燁聯9.47%,華新麗華7.17%,其他臺企9.07%。


 為減輕企業負擔、確(que)保相關產(chan)品的供應穩定(ding),該貿(mao)易(yi)委員(yuan)會還決(jue)定(ding)將(jiang)200系(鎳含量低于6%),寬度不低于2米的熱軋(ya)產(chan)品,部(bu)分熱軋(ya)316、316L,部(bu)分420,部(bu)分低磷、硫、銅304L不銹鋼(gang)產(chan)品列(lie)入免稅名單,并對太鋼(gang)、鞍鋼(gang)、印(yin)尼青山(shan)、燁聯、華新(xin)麗華這五家(jia)企業僅適(shi)用價格承(cheng)諾(nuo)措施。


 此后,韓國(guo)企(qi)劃財政(zheng)部長官(guan)需在反傾銷(xiao)調查開始之日(ri)(2020年9月25日(ri))起的1年內對(dui)此做(zuo)出裁定(ding),最終(zhong)決定(ding)是否實施該反傾銷(xiao)措施。